事實
2011年7月30日凌晨0時27分許,高昌勝使用手機撥打廣州110報警電話,編造在廣州塔放置了炸藥並要炸廣州塔的恐怖信息,致使公安機關出動大量警力對廣州塔進行搜查排查,並加強廣州塔防爆反恐工作。7月31日,廣州警方將高昌勝抓獲並刑事拘留。
審判
高昌勝對上述行為供認不諱,廣州海珠法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後做出判決。
法院認為,被告人高昌勝編造爆炸威脅的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依法應予懲處。因被告人高昌勝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