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1.07-1994.09,歷任北京市西郊糧庫檢斤員、糧情員、技術員,業務科副科長、科長,企業管理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副經理,副經理兼北京市西郊糧食批發市場主任、常務副總經理,黨委書記、總經理。
1994.09-1997.11,北京市糧食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1997.11-2000.02,北京市糧食局黨委副書記。
2000.02-2000.09,北京市糧食局副局長(保留副局級)。
2000.09-2001.08,北京市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保留副局級)。
2001.08-2007.04,北京市監事會工作辦公室專職監事(副局級)。
2007.04-2009.12,北京市國有企業監事會主席(副局級)。
2009.12-2013.01,北京市供銷合作總社黨委書記、理事會副主任。
2013.01-2019.03,北京市供銷合作總社黨委書記、理事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9月3日,據北京市紀委監委訊息:北京市供銷合作總社黨委書記、理事長高守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3月,經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紀委監委對北京市供銷合作總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高守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高守良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陽奉陰違,是典型的“兩面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超標準乘坐頭等艙,公車私用,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違反議事規則和“三重一大”制度,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違反民眾紀律,對待民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違反工作紀律,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違反生活紀律,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追求低級趣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占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涉嫌貪污犯罪;其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不能說明來源,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
高守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四個意識”個個皆無,“六項紀律”項項違反,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其違紀違法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已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高守良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決定逮捕
2019年3月,北京市供銷合作總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高守良(正廳級)涉嫌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北京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高守良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