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 花都區環保局執法監察大隊原大隊長高偉充當污染企業“保護傘”問題。經查,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期間,高偉利用擔任花都區環保局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的職務便利,在對全區污染企業監管執法過程中,收受多個監管對象所送現金總計人民幣34500元和港幣10000元,為污染企業謀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2017年12月,高偉受到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違紀款項被收繳。
廣州市 花都區環保局執法監察大隊原大隊長高偉充當污染企業“保護傘”問題。經查,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期間,高偉利用擔任花都區環保局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的職務便利,在對全區污染企業監管執法過程中,收受多個監管對象所送現金總計人民幣34500元和港幣10000元,為污染企業謀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2017年12月,高偉受到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違紀款項被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