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曾任 桂林市委委員、興安縣縣長。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7年3月,桂林市 興安縣人民政府原縣長高亮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審查。依法雙開
2017年8月,經中共桂林市委員會批准,中共桂林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對桂林市委原委員、興安縣原縣長高亮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高亮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紅包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犯罪。
高亮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中共桂林市委員會審議並報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批准,決定給予高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