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資過程

驗資過程

驗資過程是指從接受驗資委託開始,到實施必要的驗資程式,取得充分、適當的驗資證據,分析評價驗資結論,並出具驗資報告為止的整個驗資業務工作過程。

階段信息

驗資過程可分為驗資計畫階段、驗資實施階段和驗資報告階段。

(一)驗資計畫階段

1、了解被審驗單位的基本情況

在委託人委託驗資事項時,會計師事務所應當首先了解被審驗單位的基本情況,考慮其自身能力和能否保持獨立性,經初步評價驗資風險後,確定是否接受委託。需要了解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

1)被審驗單位的名稱、性質、所處行業、規模、組織結構和人員情況等。

2)驗資的目的、範圍、時間要求、驗資報告的用途等。

3)是否按會計制度建立了驗資所應有的會計科目。

4)以前是否有委託會計師事務所承辦的業務,對審計工作是否有基本達到認識等。

對尚未建立會計賬目的被審驗單位,應提請其在實地審驗以前建立必要的會計賬目。

2、簽訂驗資義務的約定書

在確定接受委託的意向後,以進一步與委託人商議驗資委託事項的有關具體內容,如介紹驗資的有關程式,明確被審驗單位需提供的資料、商議收費標準等。

會計師事務所與委託人簽訂的驗資業務約定書主要應明確三個問題:一是表示確認委託、受託關係成立;二是明確驗資目的、範圍;三是明確雙方的責任、義務,包括被審驗單位需要提供哪些檔案、資料和其他驗資必須的條件,事務所主要的工作程式、工作時間、收費金額和付費方式等,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編制驗資計畫,合理安排驗資工作

約定成立後,會計師事務所應以承辦註冊會計師為主,組織有勝任能力的驗資工作小組,即指定驗資工作計畫,包括驗資的目的、範圍、重點、方法、程式、人員分工、聘請其他專家協助工作和驗資時間安排等內容。驗資計畫應包括驗資總體計畫和驗資程式計畫。設立驗資程式計畫通常通過編制驗資程式表完成。變更驗資的審驗在許多情況下與會計報表審計相似。註冊會計師應根據業務的性質和特點,按照會計報表審計和設立驗資程式計畫的基本要求,編製程序計畫。

(二)驗資實施階段

驗資實施階段,是整個驗資業務的關鍵性階段和實質性階段。由於驗資種類、投資者出資方式和被審驗單位類型等的差異,審計人員承辦每一項具體驗資業務時,在驗資實施階段所展開的工作內容將各不相同。取證和審驗是驗資實施階段的工作重點。審計人員應當實施必要的驗資程式,取得充分、適當的驗資證據,並將驗資業務的執行過程形成驗資工作底稿。

1、進一步了解情況,作好取證工作

進行設立驗資時,應當取得充分、適當的證據。一般而言,應當根據需要獲取下列有關資料,並對其進行適當的審驗,形成驗資根據:

1)被審驗單位的設立申請報告、可行性論證報告以及審批機關的批覆等。

2)被審驗單位的契約、協定和章程。

3)投資者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身份證明、投資者的營業執照及會計報表資料等。

4) 被審驗單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等。

5)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6)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準予開業的營業執照副本、準予組建籌委會的臨時營業執照等。

7)證明投入貨幣資金的銀行單證、被審驗單位出具收款收據等。

8)證明投入實物資產的財產清單、財產移交及驗收證明、作價依據等。

9)證明投入無形資產的協定、專利證書、商標註冊證書、土地管理部門關於劃撥或出讓土地的批文、土地使用權證、土地紅線圖、作價依據等。

對於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當取得:

1)審批機關準予改組的批文。

2)原企業過去3 年的會計報表及其審計報告。

3)改組時的資產評估報告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報告,或投資方共同認可的資產評估結果。

4)改組過程中若有以債權轉做投入資本的,還應提供獲得債權人確認並經公證的有效憑據。

5)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準予公開籌集股份的批文。

6)與證券承銷機構達成的股票承銷協定。

7)招股說明書。

8)證券承銷機構在承銷結束時,出具的承銷報告。

9)證券承銷機構劃轉股款的證明材料等。

對於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驗資,可比照上述第1)和第3)項辦理。

驗資證據是審計人員在驗資過程中採用各種方法獲取的驗證依據,是支持驗資意見的基礎,因此,務必重視取證工作。 搞好取證工作的關鍵問題是證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問題。

證據是否真實、可靠,是取證時首先應予考慮的因素,尤其是要注意被審驗單位提供的各種投資憑證的真實性,如果為複印件,則必須驗證原始單證,經核實無誤,在複印件上加注說明。有塗改的憑證,當然不能作為驗資憑據。

證據的合法性是審計人員取證時應考慮的另一重要因素。國家對投資者的各種出資方式作了不同的要求和規定,這些便是審計人員衡量和判斷投資者的投資是否合法、合規的標準。

2、對於驗資相關的會計賬目進行必要的審計

設立驗資時,審計人員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重點審計與投入資本相關的會計處理,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和相關的貨幣資金、固定資產、存貨、無形資產、往來款項等項目的會計報表數據,與有關的總賬、明細賬、日記賬、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核對相符,確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並注意與投資各方的往來款項是否相符,有否變相抽資;變更驗資時,則應按會計報表審計的基本要求和程式執行,允許做適當的簡化。審計中若發現問題,應商請被審驗單位做必要的調整處理,並視情況確定驗資結論。

3、完善驗資工作底稿,形成驗資意見

審計人員在驗資工作中,自接受委託、了解被審驗單位的基本情況開始,對各個項目的驗證情況、問題、處理過程和結論,都應形成書面記錄,包括有關依據及檔案資料都應納入驗資工作底稿。它不僅是編制佐證和解釋驗資報告的主要依據,而且在驗資工作中能夠起到組織協調作用,有助於會計師事務所各級負責人的指導、監督、覆核、把關。它也是考核、評定執業人員工作業績和業務能力的重要依據。在發生糾紛時,一份完整的驗資工作底稿能幫助審計人員分清責任、解脫麻煩、避免遭受不應有的責難。

所以,必須保證驗資工作底稿依據充分、內容全面、條理分明、記錄完整、數字清晰、文字簡潔、邏輯嚴密、結論明確。要緊緊圍繞驗資重點,簡要、依次的記錄批文、契約、章程、協定等所規定的投資者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內容,記錄被審驗單位賬面和實際出資情況及審計人員實地驗證情況,記錄會計賬目的審計情況;要建立各工作底稿與相應的驗資證據之間的鉤稽關係;要注意將口頭證據書面化;要使工作底稿既包括形成驗資結論的所有重要事項、所需的全部證據和所用的驗資方法,又能突出重點、去粗取精。

(三)驗資報告階段

審計人員應當在實施了必要的驗資程式,取得充分、適當的驗資證據,分析評價驗資結論後,形成驗資意見,出具驗資報告。審計人員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當明確告知被審驗單位予以糾正,被審驗單位堅持不改的,應拒絕出具驗資報告:

1、被審驗單位不能提供真實、合法、完整的驗資資料的。

2、被審驗單位對應當進行審驗的項目不提供合作,甚至阻撓審驗的。

3、被審驗單位堅持要求審計人員作不實或不當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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