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宏俊8歲就喜歡上了二胡,靠自學練就琴藝。他做過知青,做過職員,開過歌廳,聽說深圳“遍地黃金”,他離開湖北老家,南下做生意。
到了深圳,駱宏俊才發現,自己對經商提不起興趣,生意接連失敗後,生計成了問題。不甘心回家的駱宏俊,想到了自己從小到大都沒有間斷的二胡手藝,從2000年起,他成了一名深圳街頭藝人,帶著二胡行走於大街小巷。
2009年,駱宏俊去了市民中心廣場,他發現原來已經有很多之前在華強北的街頭藝人到了這裡,唱歌的、彈吉他的、貝斯手、鼓手都有。
駱宏俊和另外5個年輕人組建了深圳最早的一支街頭藝人樂隊——原上草,意為: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2015年4月1日,蓮花街道辦針對街頭藝人進行考試,在劃定區域內,執證上崗,駱宏俊通過了考試,拿到了街頭藝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