駝鈴文學社簡介
社團簡介
鄭州輕工業學院駝鈴文學社,成立於1993年,是校團委關懷指導下的科技文化類社團之一,由鄭州輕工業學院熱愛文學的學生自願參與的非盈利性學生組織。駝鈴文學社的宗旨是“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以提高社員文字表達及文學欣賞能力為目的。鼓勵社員積極創作,書寫內心。不矯揉,不做作。熱愛生活,追求夢想。駝鈴文學社是鄭州輕工業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成員之一,接受共青團鄭州輕工業學院委員會的領導,接受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監督管理,接受相關部門的關懷與指導。近年來,駝鈴文學社在校領導的支持、關懷指導下,以及歷屆駝鈴人的共同努力下,已取得了應有的收穫。
2006年,駝鈴文學社得到河南省作家協會著名“軍旅詩人”冉愛華老師的認可和幫助,使駝鈴文學社在立足輕院的基礎上,走出鄭州,走出河南,開始走向國家級大型文學比賽的道路。同年二月份,駝鈴文學社接受“全國青少年冰心文學大獎賽”北京組委會和冰心家人的委託,牽頭組建了大賽河南工作站,負責河南賽區的全部組稿審稿工作,並成功舉辦了首屆“全國青少年冰心文學大獎賽”河南區比賽,受到大賽組委會的贊可。同時,讓我們倍受鼓舞的是,我社武楠楠、彭龍群初次參賽便取得大賽大學組國家級銀、銅獎的優秀成績。
2006年3月,駝鈴文學社邀請到“詩壇泰斗”賀敬之和“文壇泰斗”魏巍兩位老先生擔任社團指導老師。賀敬之老師為社刊《彼岸》題寫了刊名,魏巍老師也親自為我社題詞:“生活是源泉,人民是母親,藝途無止境,但盼後來人。”
昔日的輝煌只是歷史,我們不能,也不會沉溺於過去,迷失在成就當中。我們仍然需要不斷努力,銳意創新,力爭上遊。我們也會繼續為社團的發展和更好的明天而奮鬥不止。
宗旨
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
特色活動
燈謎展、社團及文學論壇交流、各類徵文活動、寫作培訓
社團建設情況
第一章社團規章制度:總則
第一條社團名稱
本社團在校團委的正式註冊名稱為:駝鈴文學社。
第二條社團性質
鄭州輕工業學院駝鈴文學社是隸屬於我校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科技文化類社團,是由鄭州輕工業學院熱愛文學的學生自願參與的非盈利性學生組織。
第三條社團宗旨
駝鈴文學社的宗旨是“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以提高社員文字表達及文學欣賞能力為目的。鼓勵社員積極創作,書寫內心。不矯揉,不做作。熱愛生活,追求夢想。
第四條駝鈴文學社是鄭州輕工業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成員,接受共青團鄭州輕工業學院校團委的領導,接受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監督管理,接受相關部門的關懷與指導。
第二章活動範圍
第五條社團的活動範圍
(一)本校各大文學組織的校園文化普及類活動;
(二)校外文學組織的徵文競賽類活動;
(三)網路媒體上文化傳媒類活動;
(四)其他文學相關活動。
第三章社員
第六條申請加入駝鈴文學社的社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鄭州輕工業學院正式學籍的本科生、專科生;
(二)遵守校規校紀,承認並願意遵守本社團章程;
(三)熱愛文學,有一定寫作功底;
(四)熱愛生活,有理想,有追求。
第七條社員入社的程式:
(一)提出入會申請,填寫入會申請表及新生信息統計表;
(二)社團組織部負責召開全體大會,學習社團章程,了解社團歷史,介紹社團現狀,討論社團發展道路;
(三)自願選擇去留,願意加入者現場交納會費與照片;
(四)組織部根據校團委相關規定,聯合我社宣傳部、美編部為新入社成員辦理社員證。
(五)在校團委註冊備案信息後的成員為駝鈴文學社正式合法社員。
第八條社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文學社的活動的權利;
(二)獲得文學社服務的優先權;
(三)對文學社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向文學社推薦文學愛好者加入文學社的權利;
(五)向文學社推薦社外學生優秀作品的權利;
(六)社團管理層幹部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七)入社自願、退社自由的權利。
第九條社員要履行的義務:
(一)執行文學社的決議;
(二)參與文學社的每次活動;
(三)做好每次活動的宣傳工作;
(四)維護文學社的形象及合法權益;
(五)推薦文學愛好者加入文學社;
(六)努力進行寫作實踐,積極向公開發行的文學刊物投稿;
(七)按期向文學社交遞個人作品、推薦其他學生優秀作品。
第十條退社
社員因各種原因需要退會的(被社團開除的情況除外),應與退會前至少一周書面通知文學社,並交回會員證明。社團批准後,退還1/3會費。
第十一條社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社團執行機構會議表決通過後,將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及部門職權
第十二條駝鈴文學社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社團管理層幹部;
(三)討論決定社團各部門的設定與廢除;
(四)審議社團組織部的年初工作計畫及年終工作總結;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由與會會員(或與會會員代表)負責。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執行機構——組織部,在閉會期間領導文學社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五條駝鈴文學社的部門設定
駝鈴文學社下設三個部門:編輯部、宣傳部、組織部。
第十六條駝鈴文學社各部門職能不同,應以組織部為牽引,展開社團的各項工作。
第十七條駝鈴文學社組織部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三)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提議;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組織、決定社團下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競選和聘任;
(六)協調駝鈴文學社各部門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駝鈴文學社其他部門的職權:
(一)編輯部(下設文編部、美編部、網編部)
文編部:組織文學社成員的日常寫作、修改工作,對會員寫作能力的提高負有直接責任;負責徵文等活動中投稿的篩選與評定工作;負責刊物製作中文字內容的編輯工作。
美編部:負責社團刊物製作中文字排版及文章插圖選擇等與美工設計相關的工作。
網編部:負責社團微博、部落格及貼吧的維護與管理,及社團優秀文章的上傳工作;熟練掌握文字排版軟體的使用及電子雜誌的製作技巧。
(二)宣傳部:對文學社所舉辦活動的宣傳工作負有直接責任;負責活動宣傳板的製作及可能用到的條幅、海報的設計;負責文學社形象的對外宣傳等工作。
第五章管理層設定
第十九條駝鈴文學社管理層職務設定為:社長一名,副書記一名,書記一名,副社長一名,各部門部長各一名。
第二十條駝鈴文學社的社長、副社長、書記、副書記等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沒有反黨反政府傾向;
(二)遵守校規校紀,接受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監督管理;
(三)熱心學生社團工作,對工作有自己獨到的見解;
(四)學習成績中等以上,每學期不及格課程不多於兩門;
(五)大學期間未受過學校的處分;
第二十一條駝鈴文學社的社長、副社長及各部門負責人的任命由社團會員大會決定,連任不得超過兩屆。本社團社長長不兼任其他學生社團的主要負責人及本社團財務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駝鈴文學社社長(副社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維護文學社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二)維護文學社社員的正當權益;
(三)召集和主持組織部會議;
(四)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社團執行機構決議的落實情況;
(五)對文學社開展各項活動的組織、安全性及合法性負責;
(六)代表本社團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七)其他有利於文學社發展的合法職權行為。
第二十三條駝鈴文學社書記(副書記)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部門共同開展工作;
(三)協助社長(副社長)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四)負責駝鈴文學社的各項經費的規劃管理;
(五)對駝鈴文學社的財務收支情況負有直接責任。
第二十四條駝鈴文學社管理層換屆制度
駝鈴文學社換屆選舉時間及過程嚴格遵守《鄭州輕工業學院社團幹部管理制度》及《社團換屆選舉制度》。
第六章活動管理
第二十五條駝鈴文學社組織的每一項活動經過校團委批准後方可舉辦,否則視為無效。
第二十六條駝鈴文學社舉辦的每次活動,須由組織部至少提前兩周開會討論方案,並寫好活動策劃書。活動策劃書須提前一周提交給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審核,經校團委審批後才可繼續進行。
第二十七條每次舉辦活動,須通知到所有會員。會員有事不能與會或參加活動者,需要向秘書處請假。通知後未到者,負責人要與其聯繫了解情況,會員如需幫助,應給予相應幫助。無故不到者,記過一次,視為違反章程行為。累計五次不到者,予以除名處理,並收回會員證。
第二十八條每一次活動結束後,活動相關負責人須召開會議分析討論此次活動的收穫與不足並備案,留作其它活動的借鑑。
第七章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駝鈴文學社經費來源。
(一)社員入會交納的會費;
(二)社會捐贈與贊助;
(三)個人或團體的捐贈;
(四)在允許的活動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合法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駝鈴文學社按照校團委有關規定收取入會會員會費,並按照規定將社團經費交與大學生社團聯合會代為保管,需用時向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申請提取。
第三十一條駝鈴文學社全部資產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條駝鈴文學社的資產來源屬於專項資金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須接受團委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公布。
第三十三條駝鈴文學社建立並執行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由書記(副書記)直接負責,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駝鈴文學社每學期末須在學期活動總結中公布正式的年度財物總結,以接受會員監督及管理部門檢查。
第三十五條駝鈴文學社換屆或更換社團負責人之前須接受團委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駝鈴文學社資產管理規定服從於鄭州輕工業學院學生組織的財務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條對駝鈴文學社章程的修改程式,須由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本社團組織部或10名以上本社團成員聯名提出,並交經本社團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駝鈴文學社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上通過後7日內,上報校團委。
第九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駝鈴文學社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須由社團組織部向校團委提出終止申請。
第四十條社團終止申請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上報校團委等待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社團終止前,須在校團委組織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社團經校團委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既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社團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團委的監督下,按照鄭州輕工業學院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為駝鈴文學社開展一切活動的基本準則。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的一切解釋權屬駝鈴文學社會員大會。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自校團委審核批准之日起生效。
2、社團組織架構情況:
【社長】
1.維護文學社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2.維護文學社社員的正當權益;
3.召集和主持組織部會議;
4.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社團執行機構決議的落實情況;
5.對文學社開展各項活動的組織、安全性及合法性負責;
6.代表本社團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7.其他有利於文學社發展的合法職權行為。
【書記】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部門共同開展工作;
3.協助社長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秘書長】
1.協調各部門共同開展工作;
2.協助社長(書記)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3.負責駝鈴文學社的各項經費的規劃管理。
4.協調文學社各部門及各成員日常關係
5.會議記錄的記錄與傳達
6.負責微博、微信、空間的維護與更新
【組織部】
1.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3.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提議;
4.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5.組織、決定社團下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競選和聘任;
6.協調駝鈴文學社各部門開展工作;
7.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8.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部門分類
【文編部】組織文學社成員的日常寫作、修改工作,對會員寫作能力的提高負有直接責任;負責徵文等活動中投稿的篩選與評定工作;負責刊物製作中文字內容的編輯工作。
【美編部】負責社團刊物製作中文字排版及文章插圖選擇等與美工設計相關的工作。
【網編部】負責社團微博、部落格及貼吧的維護與管理,及社團優秀文章的上傳工作;熟練掌握文字排版軟體的使用及電子雜誌的製作技巧。
【宣傳部】對文學社所舉辦活動的宣傳工作負有直接責任;負責活動宣傳板的製作及可能用到的條幅、海報的設計;負責文學社形象的對外宣傳。
骨幹成員名單
趙哲、蘭啟明、陳瑞肖、崔晶晶、張立、唐詩、吳允、蔣登科、王曉陽、張瀟、劉佳康、王芸、孫福艷、閆帥航、鄧陸航、張林瑞、王蒙蒙、高方園、張淼、劉俊超、金玉、張彬崎、王惠、顧佳偉、杜芳榮、周毅岩、張艷茹、張世梁、范博涵、宋凱旋、楊亞萍、劉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