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2009年2月12日,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銀監局批准,在原駐馬店市城市信用社基礎上組建的駐馬店市唯一一家具有法人資格的地方性股份制商業銀行。2011年6月29日,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由“駐馬店市商業銀行”更名為“駐馬店銀行”,為實現跨區域發展、提升品牌形象奠定了堅實基礎。 駐馬店銀行內設11個部門,24家支行,員工440人。主要業務範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長期以來,駐馬店銀行依託地方政府關心、社會各界支持和廣大客戶的信任,堅持“科學發展、穩健經營”的理念,以“寬容厚德、自強向上、精益求精、創新發展”的企業文化精神為支撐,突出“政府銀行、市民銀行、中小企業銀行”的服務定位,奮發圖強、銳意進取、科學發展,實現了體制大轉變、業務大發展、服務大改進、效益大增強、形象大提升的發展目標,取得了驕人的成績,榮獲了“中國服務中小企業特色品牌銀行”、“2010年度最具特色中小銀行”、“金融支持經濟發展先進單位”、“支持項目建設先進單位”和“定點幫扶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
立足新起點,謀劃新發展。駐馬店銀行圍繞“立足駐馬店、輻射河南、面向全國”的發展戰略,堅持“精益求精、至善至美”的發展目標,深化改革,推進創新,加快發展,努力把駐馬店銀行發展成為一家資產優良、內控嚴密、服務卓越、效益良好、影響廣泛的現代化精品銀行,以更加輝煌的業績回報天中大地,開創美好壯麗的明天。
市場定位
政府銀行 市民銀行 中小企業銀行
企業文化
寬容厚德 自強向上 精益求精 創新發展
駐馬店銀行個人綜合消費貸款
貸款機構:駐馬店銀行 | 機構種類:小額貸款銀行 |
貸款種類:抵押貸款 | 還款方式:到期還款 |
貸款額度: 1.00 - 30.00 萬 | 適合地區:駐馬店市 |
貸款幣種:人民幣 | 適合人群:其他職業,國有企業員工,公務員,律師,教師 |
貸款利率:0.60%-0.70% | 貸款期限:1.00個月 - 36.00個月 |
辦理時間:5天 | 貸款用途:個人消費貸款,裝修貸款,旅遊貸款 |
其它費用: 無其他收費 |
產品介紹:
個人綜合消費貸款是指駐馬店銀行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發放的用於住房裝修、教育消費、度假旅遊、購買大額耐用消費品等消費用途人民幣擔保貸款。貸款額度和貸款期限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情況而定。產品優勢:
1、貸款額度和貸款期限靈活2、貸款用途廣泛
3、擔保方式多樣
貸款條件:
一、具有有效的身份證明,在轄內有固定的住所;二、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明確的貸款用途,且貸款用途符合相關規定;
四、能提供本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申請資料:
一、貸款金額由本行根據借款人資信狀況及所提供的擔保情況確定;二、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超過3年;
三、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期限利率,浮動幅度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四、個人綜合消費貸款可選用等額本息還款、等額本金還款、按時付息到期還本等方式。
駐馬店銀行個人經營貸款
貸款機構:駐馬店銀行 | 機構種類:小額貸款銀行 |
貸款種類:抵押貸款 | 還款方式:到期還款 |
貸款額度: 1.00 - 100.00 萬 | 適合地區:駐馬店市 |
貸款幣種:人民幣 | 適合人群: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 |
貸款利率:0.60%-0.70% | 貸款期限:1.00個月 - 36.00個月 |
辦理時間:5天 | 貸款用途:短期周轉貸款,個體戶經營貸款 |
其它費用: 無其他收費 |
產品介紹:
個人經營貸款是駐馬店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合法投資經營活動的資金周轉需要的個人貸款。根據借款人還款能力和抵(質)押物價值核定貸款額度,不設上限,滿足經營資金周轉需要,貸款期限一般為一年,最高不超過3年。產品優勢:
1、範圍廣: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主、自然人股東等經營實體的自然人客戶均可申請;2、額度高:根據借款人還款能力和抵(質)押物價值核定貸款額度,不設上限,滿足經營資金周轉需要;
3、擔保靈活:抵押、質押、保證等多種擔保方式可供選擇;
貸款條件:
一、年齡在18周歲(含)以上60周歲(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在當地有固定住所,品行良好;二、個人信用狀況良好,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備個人經營主體資格,包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經營者及自然人股東;
四、持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或納稅證明,從事特種行業的應持有有權批准部門頒發的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經營場所在貸款行服務轄區內;
五、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六、所經營項目或產品具有良好的效益和經營前景,現金流量穩定;
七、能提供本行認可的合法、有效、足值的擔保。
申請資料:
一、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證件;二、借款人經濟收入證明或職業證明或個人資產狀況證明;
三、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章程或合夥經營協定及驗資報告等;
四、近兩年的財務報表,能反映近一年經營狀況的銀行結算賬戶明細(如有);
五、符合經營範圍的貸款用途證明(如購貨契約等);
六、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檔案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