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駐馬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駐馬店市委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駐馬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駐發〔2010〕2號),設立駐馬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規格為正處級。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駐馬店市委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駐馬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駐發〔2010〕2號),設立駐馬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規格為正處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市衛生局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市衛生局。

(四)增加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證明的核發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參與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和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

(三)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四)負責保健食品審核、報批、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有關保健食品安全評審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和有關化妝品審核、報批、備案工作。

(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過程的質量管理規範。

(七)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產品註冊標準、藥品包裝材料法定標準及產品分類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八)依法核發藥品零售企業許可證;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中藥、民族藥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九)監督檢查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的藥品質量,依法查處制售使用假劣藥品和其它違反藥品管理法規的行為。

(十)負責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證明核發工作,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戒毒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及特種藥械;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十一)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過程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的廣告監測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全市有關食品藥品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稽查抽驗、基層能力建設等各項專項經費的管理與撥付工作。

(十三)指導本轄區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檢測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會務、宣傳、信息、信訪、督辦查辦、機要保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綜合治理、安全保衛等工作;指導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人事、機構編制工作;制定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幹部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三)財務科

擬定機關財務、會計、固定資產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年度預決算並監督執行;指導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有關專項經費的管理、撥付和監督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四) 行政審核審批科(政策法規科)

負責受理、審核、審批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的行政許可事項;組織協調現場檢查驗收,參與多部門的聯合審批;負責與行政審批事項相關的諮詢、協調、督查工作。參與起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開展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訴訟、聽證和賠償等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審核和全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等重大案件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規範行政許可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分辦工作;指導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法制建設。

(五)藥品安全監管科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制度;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和醫療機構製劑等質量管理規範和藥品包裝材料的質量管理工作;依法承擔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等特殊藥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製劑室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藥品委託生產(配製)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藥品流通監管科

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負責流通環節藥品購銷的監管;負責全市《藥品經營許可證》(零售)的核發、變更、換髮工作;負責農村藥品監督網、供應網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違法藥品廣告監測、上報、移送工作;負責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藥品流通領域其他監督管理工作。

(七)餐飲服務監管科

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工作;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範;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八)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的註冊審核、生產規範認證管理和經營許可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範;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管理規範;負責保健食品廣告的監測工作;負責有關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性評審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醫療器械科

組織實施對全市醫療器械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工作;覆核第一類醫療器械註冊產品標準,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法定標準;核發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負責全市醫療器械廣告監測工作;負責全市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一)市食品藥品稽查大隊更名為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主要職責:組織查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研製、生產、流通、使用過程的違法行為;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抽驗計畫並定期發布質量安全信息;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投訴、舉報受理工作;查處制售假劣藥品和違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行為及責任人;參加全市食品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檢查活動;指導和監督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稽查執法、應急管理、產品召回和案件查處工作;指導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業務工作。機構規格為副處級,內設2個稽查大隊(市食品藥品稽查一大隊、市食品藥品稽查二大隊),規格為正科級。行政編制名,其中:支隊長名,副支隊長名,正科級領導職數名,副科級領導職數名。

(二)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制定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標準,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四)由市衛生局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適時提出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隊伍整合意見。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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