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提出全市科技發展的建議,牽頭擬訂激勵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二)牽頭擬訂全市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負責《駐馬店市中長期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三)擬訂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科技體制發展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四)組織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管理科技投入,並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議主,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五)制定推動全市套用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社會公益技術研究及產業發展關鍵和共性技術研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組織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負責全市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六)負責全市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政策,促進和推動全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工作,指導市級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和高新技術發展重點新產品工作,組織實施促進高新技術出口的相關政策、措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制定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
(八)負責全市科技基礎能力建設。提出全市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政策建議,負責實施全市科技基礎條件平台、科技服務平台和企業技術創新支撐平台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科技基本建設,負責科技創新基地的規劃布局、指導和監督上。
(九)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創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科技團隊建設。
(十)擬訂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對外及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培訓事宜。
(十一)歸口管理軟科學研究和全市科技成果、科技保密和技術出口的審查、科技檔案、科技新聞發布、技術市場等工作,制定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指導全市科普工作,負責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建設的總體規劃、監督指導,統籌規劃、指導全市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
(十二)制定全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決農村和社會發展的重大科技問題。
(十三)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智慧財產權和防震減災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國防科技動員、科技信息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屬機構
駐馬店市知識產權局
駐馬店市知識產權局是駐馬店市政府具體負責全市專利工作的機構,經政府授權,在市科技局黨組直接領導下承擔全市專利工作的行政管理職能。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市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戰略並組織;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指導各行業的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專利技術實施,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專利行為;指導市內專利代理、專利資產評估和專利信息服務工作;負責專利廣告出證工作。機構規格為副處級。編制8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駐馬店市地震局
駐馬店市地震局的職責和職權主要有:制訂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防震減災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制訂全市防震減災規定及實施方案,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監督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地震監測預報工作;負責地震災害損失評估;推廣套用地震科技成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指導縣(區)防震減災工作。機構規格為副處級。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由市科學技術局副局長兼任),副局長2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科學技術局機關內設5個科、室。(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制訂與實施有關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文秘、信息調研、文電處理、督辦查辦、會議組織及重要檔案起草;負責文書檔案管理和保密、信訪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新聞發布;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編制和管理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基本建設計畫,負責機關財務和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二)綜合計畫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市各項科技發展、科技開發計畫和市工程技術中心等科技基地組建計畫;提出全市各項科技計畫的協調、綜合平衡和經費配置的建議;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負責編制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科技專項經費、科技發展基金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負責科技統計工作;對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進行審核。(三)高新技術科
(掛駐馬店市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牌子)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工業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工業科研條件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規劃;研究提出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組織擬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及全市工、農業領域重大科技攻關計畫和科技創新工程;對市高新技術開發區進行業務指導;協同有關部門推動全市工業科技進步,推動全市工業領域的科技體制改革和生產力促進中心等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技術出口項目的技術審查和保密審查;負責技術契約法的監督實施;管理技術貿易、技術契約認定登記、統計和技術契約仲裁工作,指導、協調技術貿易活動等工作;負責非國有科技企業的科技立項等管理工作。
(四)農業科技科
研究提出全市農業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農業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市農業科技計畫的協調、綜合平衡和經費配置的建議;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研究提出農業科研條件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規劃;研究提出全市農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組織擬訂農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及全市農業領域重大科技攻關計畫和科技創新工程;指導農村重大科技產業的示範;指導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科技扶貧等涉及農村的科技工作。(五)成果管理與社會發展科
(掛駐馬店市科技外事辦公室牌子)研究提出全市套用基礎研究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市重點套用基礎研究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負責管理全市軟科學研究;負責全市科技檔案的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研究全市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制訂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協調全市的科普工作;組織實施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關和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綜合示範工作;研究擬訂本市對外科技合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管理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編制全市國際科技合作計畫及項目並組織實施;代市政府審批出國科技人員及科技團組;負責對外科技宣傳;負責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總體規劃,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研究全市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的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措施;組織科技管理幹部的培訓;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等科技工作,指導全市科技興縣(區)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