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房產管理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房地產管理、房改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組織監督檢查;負責擬定全市房地產行業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產開發經營、住宅建設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二)負責編制全市房地產開發、住宅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房地產業各類指數、參數、價格等重要指標的制定、發布工作。

主要職責


(三)負責全市城鎮房地產(包括外國人在華房屋)的行政管理;負責全市住宅與房地產業行業管理。
(四)負責全市房產產權、產籍管理工作;承擔市規劃區內和驛城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的鄉、村房屋權屬證書的發放和產籍管理;承辦全市部隊房屋產權、涉外房屋產權登記;負責城鎮各類房屋面積和房基地測繪管理。
(五)指導全市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租賃、抵押。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的規範和管理;承擔駐馬店市規劃區內房地產轉讓、租賃、抵押、按揭、典當、贈與、析產、繼承、合作入股、房屋置換等工作。
(六)指導全市城鎮住宅建設、住宅新區的開發、房屋商品化和城鎮土地開發利用;負責規範房地產開發行為;負責組織實施各類房屋的市場準入;負責合作建房的審批。
(七)負責市直單位辦公用房、公有住房及相應土地使用權的權屬管理,並申辦房屋、土地權屬登記;負責市級機關辦公用房、市直單位統建辦公用房和統建職工住房的建設規劃和基建管理。
(八)負責全市私有房屋(包括宗教房屋)和異產毗連房屋的管理;負責房地產糾紛調查處理及其複議、仲裁工作;依照法律、法規,對城市住宅建設和房地產業進行行政執法及監察;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和危險房屋安全鑑定。
(九)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修繕企業、物業置業經營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負責對備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置業經營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及從業人員資格認證的審查報批。
(十)負責房地產業科學研究、技術進步、職工教育、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組織協調房地產業及住宅發展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全市房地產行業學會、協會、研究會等社團組織活動。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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