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委關於統一戰線的方針、政策;調查研究全市統一戰線情況並及時向市委反映,提出開展統戰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檢查統一戰線政策執行情況,協調我市統一戰線各方面的關係。
(二)負責聯繫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及時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建議;貫徹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和對民主黨派的方針、政策,落實中央、省、市委關於發揮民主黨派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作用的工作,為市委同民主黨派進行政治協商做好組織聯繫工作;支持、幫助各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選拔、培養新一代代表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幫助民主黨派改善工作條件。
(三)負責調查研究、協調檢查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舉薦工作。
(四)負責開展以祖國統一為重點的海外統戰工作;聯繫香港、澳門和海外工商界社團代表人士;調查、研究並反映我市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情況,提出政策性建議;團結、幫助、引導、教育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積極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五)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培養、選拔、推薦、安排黨外人士擔任政府及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和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工作;做好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的建設工作;協助民主黨派市委、市工商聯做好乾部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縣級黨委統戰部長。
(六)調查研究黨外知識分子情況,反映意見,協調關係,提出政策性建議;聯繫並培養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士。
(七)開展海內外統一戰線的宣傳工作。
(八)指導縣、區黨委統戰工作和統戰部門負責人的培訓工作;協調政府各有關部門的統戰工作;受市委委託,領導市工商聯黨組,指導工商聯工作和僑聯工作;管理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市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和市台胞台屬聯誼會。
(九)承辦市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委統戰部內設6個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催查辦工作;負責文秘、信息、會務、信訪、檔案、機要、保密、保衛、財務、接待、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幹部科
負責黨外人士政治安排和擔任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和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黨外人士的培養、考察、推薦工作;負責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建設;聯繫省政府文史館館員和省黃埔同學會會員;負責黨外幹部和統戰幹部的培訓和黨內領導幹部統戰理論、方針、政策培訓的綜合協調、規劃和指導;協助各民主黨派、工商聯進行幹部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培養和舉薦工作;負責部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縣級黨委統戰部長;負責部機關、僑聯、工商聯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收集、管理黨外代表人士的檔案資料。
(三)民主黨派知識分子工作科
負責聯繫各民主黨派和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士,反映意見和建議;貫徹執行黨對民主黨派和黨外知識分子工作的方針、政策;對有關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和民主黨派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意見;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民主黨派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各項措施;協助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調查了解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其思想動態,提出有關制定黨外知識分子政策的意見和建議,並督促檢查貫徹落實情況;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問題。
(四)經濟聯絡科
負責經濟領域的統戰工作。聯繫港、澳、台和海外工商社團及其代表人物;負責聯繫協調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的海外統戰工作,協調工商聯做好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協調僑聯做好歸僑、僑眷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宣傳調研科
負責組織指導全市統一戰線和民族、宗教方針政策的宣傳和貫徹;制訂全市統一戰線工作調研規劃,組織開展調研活動,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承擔市統戰理論學會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對全市統戰理論的研討;承擔統戰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檔案、重要文章的起草。
(六)台灣工作辦公室(掛中共駐馬店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駐馬店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工作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黨和政府對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制訂全市對台工作規劃和計畫;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對台工作;負責處理全市涉台的重大活動和重大事件,歸口管理我市的涉台法律事務;負責審批申報台胞回我市定居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去台探親、奔喪、繼承遺產等手續的報批工作;做好來我市的台灣各界人士的接待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