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事件
“30萬元的價格並不低,當時該樓房一直賣不出去。” 面對“賤價購房”質疑,馮金興回應道。他稱,自己當時想擴大經營牙科診所,經過詢問發現石鼓鎮南區南隆街15號樓一直閒置,於是找到時任石鼓鎮財政所所長的哥哥馮金玲提出購買。在馮金玲的幫助下,整個交易過程非常順利。
對於親屬之間沒有迴避的質疑,馮金玲表示自己很無辜,本意是出於為財政局儘快解決樓房債權變現的目的才幫助弟弟馮金興的,而且開牙科診所“是利民的大好事”。“資產並非屬於石鼓鎮財政所,我只不過是知情,弟弟提出申請我向財政局反映,過程中帶他去辦理,合情合理”。
律師看法
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永平談到事件時表示,國有資產的買賣須國資委進行批准,事件中的《房地產買賣申請審批書》並無多大意義。如這起交易沒有獲國資委審批,就涉嫌“暗箱操作”。
肖勝方律師則表示,石鼓鎮財政所所長馮金玲的弟弟購買財政系統的房產屬於涉嫌違規行為。他說,國有產權轉讓,國家規定必須依法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要做到“三公”,必須讓所有可能在交易中引發利益衝突的人員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