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業慶[死刑犯人]

馮業慶[死刑犯人]
馮業慶[死刑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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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業慶,24歲,來自山東農村,國小文化,案發前以賣手機為生。2011年7月16日以看房為名,約女房東在出租房內見面後趁機將其劫殺,之後又將女房東的屍體姦污。2012年4月5日,一中院一審以搶劫罪、侮辱屍體罪判處24歲男子馮業慶死刑。

基本信息

犯罪事實

女子網上發租房信息

被害人王某,36歲,案發前經營一家理髮店,並在海淀區前沙澗路7號院附近有間出租房。其弟弟等親友證言稱,7月12日,王某弟弟幫她在某網站上發布了出租房屋信息後,不斷有人來詢問房屋情況。

7月16日7時,王某出門前說又有人要去看房,但直到當天16時許,家人也聯繫不上她。17日0時20分許,家人趕到事發地點尋找王某,用備用鑰匙打開房門後發現,王某仰躺在地上,下身沒穿衣服,脖子有明顯的掐痕。

999急救人員到場時,發現王某已出現屍斑,瞳孔擴散。

男子劫殺女房東

經鑑定,王某系被他人扼壓頸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警方在現場提取到了足印、在樓梯扶手提取到了一枚指紋痕跡,又發現2011年7月15日至7月16日期間,王某曾與手機尾號為“7669”的號碼多次通話,後經鑑定都系嫌疑人馮業慶所留。7月18日12時許,山東省菏澤市農村的一居民房內,警方將馮業慶控制。

法院審理查明,馮業慶準備了膠帶、繩子等,預謀搶劫。7月16日9時許,他以租房為名將王某騙至出租房內,趁她不備,用掐脖子、捆綁等手段搶劫,遭到王某的強烈反抗,馮業慶猛擊王的面部、將其頭部向牆上撞擊、扼壓王的頸部,致王某機械性窒息死亡。作案後馮業慶搶得手機、現金等總計2464元。

判處死刑

馮業慶採用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同時還對被害人屍體姦污,侵犯了社會風化,其行為已構成侮辱屍體罪。其犯罪手段殘忍,到案後雖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但不足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處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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