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步青畜稅案碑

馬步青畜稅案碑出土於西鄉縣兩河口鎮老街,所屬年代為清嘉慶。

2011年2月25日,西鄉縣兩河口鎮老街一居民在翻建住房時,自牆基下發現該碑。此碑系清嘉慶十二年西鄉兩河口地方署衙就“馬步青畜稅一事”,“恩批”,立“畜稅徵收以及徵收畜稅差役管理”之告示碑。

“西鄉東路青溪閣馬步青畜稅一事”碑,通高205厘米,碑身高173厘米、寬76厘米、厚11厘米,碑座高32厘米、寬104厘米、厚34厘米,碑文楷書,計25行,滿行45字。碑首為淺浮雕“二龍戲珠”,碑額中間有篆書題額,惜字跡漫漶不清;碑文右首題“西鄉東路青溪閣地遵示立碑自乙丑年有馬步青畜稅一事藩憲懇恩蒙”,左下題“嘉慶十二年孟夏月閣地紳士約客居氏人等卜取下浣榖旦”款。

西鄉縣兩河口鎮位於西鄉縣東南角,東鄰漢陰縣雙坪鎮,南界鎮巴縣碾子鎮,西南連本縣五里壩鎮,北與石泉縣熨斗鎮及本縣的高川鎮接壤,屬四縣交界地帶,古有一腳踩三縣之說。自唐、宋以降,兩河口即為西鄉縣東南重要的政治、商貿重鎮。五里壩在清、民時代曾設“巡檢司”和“分司衙門”。據當地人介紹,原址系關帝廟舊址,清時曾改做地方署衙。

“西鄉東路青溪閣馬步青畜稅一事”碑的發現,對研究清代中晚期西鄉地方社會政治、經濟、畜稅制度等有著重要的史料研究價值。

清代陝西牲畜稅分經常和臨時二種,“經常者曰行稅,設卡徵收者也。臨時者,遇有鄉鎮集會,始行抽收者也” ①。(《中國歷史地理論叢》2009年7月第24卷第3輯——《清代陝西農村畜養業的發展與牲畜產品輸出》,作者陝西師範大學西北歷史環境與經濟社會發展研究中心,張萍)

牲畜稅是針對售賣牲畜者而抽取的交易稅,《大清會典》載:“凡牲畜之鬻於市者,防其暴盜,有牛馬稅、豬羊稅,實於稽徵課稅之中,寓維持商務之意”。陝西牲畜徵稅不分牛馬豬羊,統稱之為牲畜稅,只是在徵收稅則上有所區別。就通省來講,無論牛馬豬羊均按售價抽取稅金,“每價一兩抽稅三分”,也就是3﹪的交易稅,這與清代全國水平相一致。但具體落實到各州縣,往往又有一些地方上的變通。榆林府稅則較高,“每價一兩抽銀四分六厘”,也就是4.6﹪的稅率,神木縣騾馬驢豬羊分別抽稅,“騾馬驢每價一兩抽三分,羊每隻抽二分,豬每口抽三分”,既有按價抽稅,也有按牲畜頭數收捐者。關中地區長安縣牲畜交易也按“頭”徵稅,“每畜一頭,抽錢五十二文”。陝南略陽縣“騾馬驢豬,每價一串,抽錢六十一文,大豬一口抽錢八十一文,條豬一口抽錢六十一文,小豬一口抽錢二十一文,民間宰豬一口,抽錢五十文”,條規更加細緻。當然,這些州縣只是個別現象,總體來講,以價抽稅,每兩抽取3﹪的交易稅是各州縣普遍的稅則。②(《中國歷史地理論叢》2009年7月第24卷第3輯——《清代陝西農村畜養業的發展與牲畜產品輸出》,作者陝西師範大學西北歷史環境與經濟社會發展研究中心,張萍)

清嘉慶以降,原本高額的牲畜交易稅,如碑載“為曉諭遵照完交畜稅,以裕囗,以便小民事,囗照各屬抽收各項畜稅,每兩五分報上批解”。由此可知,每兩抽稅五分,即5﹪的交易稅,嚴重高出陝西,乃至於當時全國的牲畜稅水平。

又碑載:“囗清查豬為名,擅赴鄉村,偶遇民家買餵小豬,即指稱漏稅,藉端訊索,或將餵豬之家孳生小豬查數登記,俟售賣時囗頭及豬只,均著買賣兩家均一體完稅,又販豬貨賣者,路過集場關口,即抽完活稅,以次,再往別處關經遇稅差復登,……有好事之徒從中唆囗斂錢,滋訟,希圖中飽”。

《西鄉縣誌》載“清仁宗嘉慶二年(公元1797年),王聰兒(清軍蔑稱齊二寡婦)率白蓮教反清義軍由湖北進軍西鄉,屯柳樹店、堰口一帶。自此,教軍與清兵在縣境周旋達六年之久。清仁宗嘉慶六年(公元1801年)二月,楚、川、陝義軍白蓮教教首高二(天升)、馬五(學禮)、王廷詔等,率部由川抵此,遭清軍提督楊遇春和清將慶成(滿族)分兵合擊,廷詔被俘,檻送北平,英勇就義,餘部馬學禮等退入四川被俘”。直至“清仁宗嘉慶九年(公元1804年) ,川、陝、甘、豫、鄂五省白蓮教大起義結束” ③(《西鄉縣誌》)。

白蓮教義軍及川匪入境造成了這一地區長期的時局動盪,以至於百姓流離、民不聊生、田地荒蕪,廣大百姓的生產生活遭到了極大地破壞。同時,畜稅差役變本加厲的盤剝,以及滋事妄為、敲詐勒索等致使百姓怨聲載道,而滋訟不斷。

碑載:“前因賊匪滋囗,居民不能安業,畜稅暫行停徵,今南山全境久己囗囗囗民安,諸交易經營悉循其舊,所有各屬,抽收畜稅均應一律完交,以符稅額”。

碑刻“西鄉東路青溪閣馬步青畜稅一事”,經過“藩憲懇恩蒙布政使司提究之,歷數月,未曾接案。青又轉懇提督楊大人轅下,蒙懇批分巡陝安道復批,漢中府正堂朱批,示定例,悉宜遵各大人,示令市場完納扯票,鄉稅永免。……,嗣後,如買賣騾馬,頭及豬只(只)均著賣家完稅,掣票囗囗囗囗囗行上稅,至鄉民過客販豬,上集售賣者均在集場令賣豬囗完稅,即掣印票收執,差役等止許在集場禁查囗收,不許下鄉挨門查訪搜求混行滋事至餵豬之家。囗囗囗囗其隨時貸賣永不許差役查數、登記,更無囗囗家納稅,倘有稅差再行下鄉滋事,即稟官究處。至於囗稅、囗囗屠戶承完,若郷間遇有紅白事之家偶爾宰豬自用者,慨不許抽收納稅。自示之後,倘有不尊,仍行滋事,本府訪聞或被告囗,定從重嚴究,絕不稍微寬待,稟遵毌違,特示!”。

碑刻“西鄉東路青溪閣馬步青畜稅一事”,正是反映了西鄉地方在經過清嘉慶初年連年兵禍後,為維護和完善舊畜稅稅制,在一定程度上減輕百姓的稅賦重擔,免受酷吏惡差勒索、盤剝,以期緩解官民矛盾,達到長治久安的統治階級根本利益的實物資料。

“西鄉東路青溪閣馬步青畜稅一事”碑刻,即是這一時期西鄉地方畜稅制度、社會經濟發展、民生狀況、階級矛盾等的縮影。清嘉慶初年,地方官紳施行的較重賦稅,加之苛政酷吏惡差的極端勒索、盤剝導致官民階級矛盾、民族矛盾加劇,社會動盪,以至於民不聊生、流離失所、田地荒蕪,成為清代中期鄂、豫、陝、川等農民起義和兵變的重要原因。

以史為鑑,深刻理解胡錦濤總書記“在建黨90周年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正視矛盾,完善當前稅制改革、強化制度保障,堅決懲治和預防腐敗,最大限度激發社會活力,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才能全面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和諧穩定。

唯有如此,碑刻“西鄉東路青溪閣馬步青畜稅一事”的發現,才有了其值得保護的價值。才是該碑刻所帶給我們的歷史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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