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忠志

男,回族,1929年9月生,河北束鹿人。 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本科法律系。 1954年任北京市中北律師事務所特邀律師。

男,回族,1929年9月生,河北束鹿人。教授、一級律師。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本科法律系。1954年任北京市中北律師事務所特邀律師。主要從事教書育人工作,培養的學生大部分是政法戰線的領導和骨幹、工商管理幹部和公安幹部,不同時期編寫的著作和大批教材,都經受了歷史的考驗。是新中國第一批律師,四十餘年來打勝了大批民、刑、經濟、涉外案件,辦案效果好,深受歡迎,為挽回經濟損失,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和維護法制起了積極作用。50年代至文革前,出版《中國國家與法的歷史注釋與參考書》、《馬列主義關於國家政權問題》、《國家與法權理論釋義》、《形式邏輯》、《日語語法淺解》等,文革後至1989年與劉德華大夫合著《陰陽反映法在人體中的運用》、《刑法疑論》、《刑事犯罪論》、《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講話》、《治安案例詳解》、《論離婚自由問題》、《魔菌疑案》(英文)、《圍棋的構想力》(日文)等法律、醫學專著,合著論文及譯、校英文、日文等三十幾種專著、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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