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介紹
馬強在任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疑難民事案件研究小組成員期間,直接參與了多起在全國有重大影響案件的處理。在審理《烏蘇里船歌》著作權糾紛案件時,針對法律未予規定民間文學作品保護的情況,他提出的“既要依法認定侵權,又要確保民間文學作品廣為傳唱”的辦案思路被合議庭採納,並據此辦理了該案,判決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刊載。他注重運用法學理論解決疑難問題,注重依法維護當事人的權益,注重明理釋法,努力追求案結事了,他承辦的案件,無一改判和發回重審。
所獲榮譽
2011年3月31日,馬強獲評“首都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