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後備基金理論

馬克思後備基金理論指無產階級革命導師馬克思在研究資本主義再生產的同時,對後備基金所作的一系列闡述。

主要有:(1)“扣除”理論。是馬克思於1875年在《哥達綱領批判》中針對拉薩爾所謂的“不折不扣分配”理論提出的,認為保險基金是社會總產品的一種必要扣除,與補償基金、積累基金處於同等重要的地位;(2)保險基金源泉理論。馬克思認為保險基金是從剩餘產品中為對付風險損失而預留出來的一部分社會產品,是剩餘價值的一種扣除,也就是說,保險基金來源於勞動者創造的一部分剩餘勞動。在資本主義制度下,保險基金體現保險資本家和被保險資本家瓜分剩餘價值的關係,揭示了資本主義保險基金來源的實質;(3)保險基金積累依據理論。馬克思嚴密地區分了財政後備基金和保險基金不同的提留方法,認為保險基金必須根據科學原理即“根據機率論來確定”(《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9頁),以維護保險基金的特性。基於此,保險基金“是收入中既不作為收入來消費也不一定用作積累基金的唯一部分”(《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58頁),要維護其獨立性和完整性,不能隨意挪作他用;(4)保險資金存在趨勢理論。馬克思認為,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揚棄後,剩餘價值除用於擴大再生產外,一部分必須以保險基金的形式繼續存在; 恩格斯也曾斷言: 保險基金,和積累基金一樣,“都是一切社會的、政治的和智力的繼續發展的基礎。”(《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211頁) 按照這一理論的要求,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建立保險基金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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