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800年,英國下議院提出一項法案,禁止縱犬咬熊的行為。外交部長坎寧認為這很荒唐,他以為這個法案是想禁止亂民聚集而導致不道德的行為。這種誤解是基於這樣的前提:僅僅對動物造成傷害的活動,是不值得立法處理的。1809年,艾斯金爵士在英國國會提出一項禁止殘酷對待家畜的提案,該提案雖然在上院獲得了通過,但在下院被否決。在當時背景下,這樣的提案遭到了很多人的嘲笑。此次提案雖然沒有通過,卻是人類歷史上首次把動物當作生命體而非僅僅是個人財產來對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1822年,人道主義者查理·馬丁提出的《禁止虐待動物法令》在英國國會順利通過,這部法令也因此被稱為“馬丁法令”。意義
“馬丁法令”是人類歷史上第一部反對人類任意虐待動物的法令,是人類與動物關係史上的一個里程碑。不足的是,《馬丁法令》的適用範圍還十分有限,該法令禁止人類虐待的動物僅限於大家畜,而將狗、貓和鳥類等動物排除在外。發展
為彌補“法令”存在的不足,1835年、1849年和1854年英國又相繼出台三項增補法案,將《馬丁法令》保護動物的範圍延伸至“所有人類飼養的哺乳動物和部分受囚禁的野生動物。為保障這部法令得到很好的執行,1824年,英國成立了專門的動物保護協會——“禁止虐待動物協會”(SPCA)。英國從1911年制定的《動物保護法》到1995年頒布的《動物福利法》,己經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動物保護及其福利的立法體系,有關動物保護的法律就有十幾個,如《寵物法案》、《動物麻醉保護法案》、《鬥雞法案》、《動物遺棄法案》、《獸醫法案》、《動物寄宿法案》、《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等,立法不僅全面,而且明確細緻,可操作性強。英國動物福利法對農場動物、實驗動物、娛樂動物、伴侶動物和野生動物的基本福利已分門別類地進行了規定。英國不僅是對於動物福利立法最早的國家,而且是動物福利標準最高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