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行政部門除了首長行政長官外組成。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行政部門除了首長行政長官外,由以下各部分組成:

司長:負責制訂主要政策或執行重要工作(如財政、法律)

政府總部:由所有決策局組成,是香港政府行政決策的總部,名義上首長是政務司司長

決策局(或稱為政策局):負責制訂特定範疇政策(如運輸、保全、衛生等)的行政單位,及監督屬下部門的工作 。

部門:實際的執行部門

現時的成員如下

司長

政務司司長:許仕仁

財政司司長:唐英年

律政司司長:黃仁龍。雖然包括在問責制改革中,但律政司司長只負責法律事務,根據香港政府習慣不屬於行政官員。

政府總部(決策局)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

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

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岳)

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

保全局(局長:李少光)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堃)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

“三司十一局”是司長及決策局的非正式統稱。自前行政長官董建華於2002年7月1日實施問責制後開始被傳媒使用。

部門

通常稱為“署”(如衛生署)或“處”(如香港警務處),主管均為香港公務員,絕大部分向所屬的決策局局長負責,小部分直接向司長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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