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行政部門除了首長行政長官外,由以下各部分組成:
司長:負責制訂主要政策或執行重要工作(如財政、法律)
政府總部:由所有決策局組成,是香港政府行政決策的總部,名義上首長是政務司司長
決策局(或稱為政策局):負責制訂特定範疇政策(如運輸、保全、衛生等)的行政單位,及監督屬下部門的工作 。
部門:實際的執行部門
現時的成員如下
司長
政務司司長:許仕仁
財政司司長:唐英年
律政司司長:黃仁龍。雖然包括在問責制改革中,但律政司司長只負責法律事務,根據香港政府習慣不屬於行政官員。
政府總部(決策局)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
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
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岳)
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
保全局(局長:李少光)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堃)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
“三司十一局”是司長及決策局的非正式統稱。自前行政長官董建華於2002年7月1日實施問責制後開始被傳媒使用。
部門
通常稱為“署”(如衛生署)或“處”(如香港警務處),主管均為香港公務員,絕大部分向所屬的決策局局長負責,小部分直接向司長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