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物價指數

由香港政府統計處編訂,是量度香港物價與通貨膨脹的指標。

香港物價指數

正文

香港編制的各種價格指數的統稱。80年代香港共編有以下幾種指數:
①甲、乙兩類消費物價指數。由香港政府統計處於1974年開始編制,以1973年7月至1974年6月為基期。甲類是根據1984—1985年度住戶開支統計調查結果,以50%的香港市區住戶的開支模式計算。其對象是在該期間每月開支在2000~6499港元之間的住戶。乙類是根據1984—1985年度住戶開支統計調查結果,以30%的香港市區住戶的開支模式計算。其對象是該期間每月開支在6500~9999港元之間的住戶。甲、乙兩類物價指數的基期在1980年都作了一次變動,以1979年 10月至1980年9月為100。
恒生消費物價指數。香港恒生銀行於1974年開始編制,以1973年7月至1974年6月為100,根據1984—1985年度住戶開支調查,居住於私人樓宇及居屋單位,每月開支在10000~24999港元之間的住戶為計算基礎,統計對象約占全港住戶的10%。
上述物價指數均包括糧食、住房、燃料電力、菸酒、衣履、耐用物品、雜項物品、交通、服務等九大類商品。
此外,還有香港中等家庭生活費指數,是由香港《經濟導報》雜誌社於 1977年開始編制的,以1976年1~12月為基期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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