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歷史
香港衛理公會1847年美以美會派遣柯林(J D Collins) 在中國福建省福州展開宣教工作,是美國衛理公會在華宣教的起點。到了1950年代,國內來港之衛理公會信徒日增,於1954年成立北角衛理堂,1955年成立衛理公會香港宣教區。美國衛理公會又於1968年與聯合同寅會(evangelical United Brethen Church)組織一個合一的教會,稱“聯合衛理公會”(United Methodist Church)。1972年香港衛理公會正式成為自治的教會。
香港循道公會1851年1月,英國循道公會義務教士
俾士(George Piercy)自費來到香港,隨後前往廣州傳教,並建立該會在華的第一座教堂。該會來華初期,主要在廣州及武漢三鎮附近發展,傳教士只是經由香港過境前往內地。1882年,有11位從廣州及佛山來港的循道會信徒,發覺當時香港地區沒有華人循道會堂,於是聯名要求廣州教區年議會,協助建立教會,在香港成立循道會教會。先在威靈頓街開設福音堂,稱“惠師禮會”。後來,香港發展成為華南教區轄下七個聯區之一。1893年,英國循道公會又在港島馬己仙峽建立英語循道會,為循道衛理宗在香港之第一間堂會。1906年鴨巴甸街建立會堂,1916年,再遷至堅道。至1936年,香港堂落成。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政治形勢的變化,使香港循道公會脫離華南教區,獨立發展。聯合
由於宗派背景相同的關係,循道、衛理公會在1950年代開始,在各自發展之餘,亦已謀求事工的合作。1970年1月,兩會通過聯合草案,並成立委員會研究聯合步驟。1975年,循道公會及衛理公會正式聯合,成為“香港基督教循道衛理聯合教會”。至於原本隸屬英國循道公會的香港英語循道會,亦於1988年正式加入香港循道衛理會成為英語聯區。
組織架構
總議會總議會是宗派的最高決策機構,由牧師部及代表部組成。1983年12月通過成為立案法團,前循道公會及衛理公會名下之物業全由總議會管轄。同時,總議會乃調派牧師職位的最高權責機構,會長由牧師擔任,副會長由平信徒出任,會長及副會長於就職前一屆代表部會議中投票選出。會長及副會長任期三年,能夠連任一次,本屆(2007-2011)會長為盧龍光牧師,副會長為陳昇惕先生。總議會之下設三個部門,分別是宣教牧養部、學校教育部及社會服務部。總議會休會期間由常務委員會執行會務。
聯區香港基督教循道衛理聯合教會有三個聯區,即香港聯區、九龍聯區及英語聯區。香港聯區由香港島的堂會及布道所組成,九龍聯區由九龍與新界區的堂會及布道所組成;英語聯區以英語為主的堂會組成。
信仰立場
教義本會認定並珍惜本身在基督的身體——普世教會——中的地位。
本會相信獨一上帝:就是眾人的父;我們的主、救主、耶穌基督;亦努力追隨聖靈的引領。
本會相信聖經為信仰唯一的權威,並奉行一次聖洗。
本會相信凡屬“信徒皆有祭司職分”的教義,而信徒皆受託在世界與上帝作同工,藉宣道與服務,見證他的慈愛和公義。
本會肯定接受歷史信條、更正教會、及衛斯理傳統的原則及教訓。
本會以聖經的神聖啟示作信仰及行為的最高規範。
聖禮是內在靈性恩典的外在可見表征。
本會承認兩項聖禮,即聖洗禮及聖餐禮。此乃神聖之責任及永存之本分,凡屬本會教友皆有接受此兩聖禮之權利與義務。
照本會習慣,成人與兒童皆可領受洗禮。凡未接受基督教洗禮者,應於接納其加入作成年教友之前或之時,為其施洗。
歷任會長
黃作牧師(1975 - 1978);
梁林開牧師(1979 - 1982,1983 - 1986);
李炳光牧師(1987 - 1989,1990 - 1994);
梁林開牧師(1994 - 1997);
李炳光牧師(1998 - 2001,2001 - 2003);
李鼎新牧師(2003 - 2007)
社會服務機構
循道衛理亞斯理
社會服務處循道愛華村服務中心
循道衛理觀塘社會服務處
循道衛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