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陽縣環境保護局

饒陽縣環境保護局是饒陽縣的政府部門。

機構職能

饒陽縣環保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

二、組織編制本轄區環境保護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本轄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園區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資源開發和綜合利用規劃。

三、負責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審批本轄區限額內開發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區域開發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

四、負責本轄區污染源調查工作,管理污染源排污申報登記和發放許可證工作。提出本轄區污染限期治理的建議。

五、負責本轄區環境監理工作,檢查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三同時”執行情況,徵收排污費,調查本轄區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糾紛。

六、組織轄區內環境監測工作,掌握環境質量狀況和發展趨勢,提出有關改善的對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七、組織轄區內環境監測自然保護區、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建設,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

八、承辦同級人大、政協有關環境保護的提案、議案。處理民眾來信來訪。

九、組織開展本轄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

下設機構

環保局設領導職數6人, 局長、黨組書記田兵傑,黨組副書記何照明,副局長靳少輝,副局長許向暖。

辦 公 室、監察大隊、污 控 科、管 理 科、監 測 站、官廳環保所、城關環保所、五公環保所、 同岳環保所、留楚環保所、尹村環保所、里滿環保所。

內設機構職責

辦 公 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綜合協調局各科室的工作,對縣領導、市環保局領導和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議定的重大事項等重要工作進行督辦。負責全縣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及局重要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督促檢查會議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局機關文、電和印章的管理。負責及時向領導報告重要情況並協助處理突發、緊急事件,負責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糾紛的情況上報及有關聯絡工作。負責擬定局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和局領導臨時講話。負責局機關機要、保密、檔案、政務信息工作,擬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 務 科

組織實施排污費徵收、財務和使用管理。組織擬定環境保護補助資金和污染治理專項資金的使用計畫。管理環境保護統計、信息工作,負責爭取國家及省資金支持,環保項目審核及組織工作。指導協調全縣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及引資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全縣環保系統外事工作。

監 督 管 理 科

1、貫徹國家及省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影響與評價、"三同時"管理和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和實施本縣的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規章和政策。負責監督管理市建設項目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防治工作。管理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管理工作和相應項目"三同時"竣工驗收工作。組織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專項執法檢查,對違法的建設項目提出處理,調查建設項目驗收前引起的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統計全縣建設項目環境

管理基本數據,編制全縣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資料報告。

2、貫徹落實國家環境保護科技、標準、環保產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環境保護科技成果登記、轉化、推廣與獎勵工作,組織科技成果鑑定。組織編制並實施科研與攻關年度項目計畫,擬定科技項目經費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全縣申報的環保科研項目,組織或委託有關技術支持單位論證,監督檢查項目計畫執行情況,組織科研項目驗收。監督檢查環境保護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的貫徹落實情況。編制地方標準制定規劃、年度計畫與經費分配方案,組織擬定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組織管理全縣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環境標誌產品認證工作。參與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規劃與環境保護技術政策;監督管理環境保護產業市場,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組織管理環境保護工程設計和環境保護設施資質認可工作,指導環境保護產品使用認可工作。推薦和組織實施重點環境保護實用技術(工程)示範項目;協調環境保護技術引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公布本縣優先發展和限期淘汰的環境保護產品與技術名錄。

人 事 科

貫徹國家和省、市、縣的幹部體制改革、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等項工作的法律、規章和制度。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和直屬單位中層以上幹部的管理作。負責組織局機關年度工作考核、局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的具體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系統內表彰、系統內環境保護培訓和繼續教育以及局機關和系統內的政務公開工作。

監測站

1、組織實施環境要素的監測和環境質量的預測、預報,向當地人民政府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發布環境狀況公報和環境警報所需的環境指標及監測數據;

2、對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性監測,收集、匯總、分析和核實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總量;

3、建立環境監測檔案和動態資料庫,依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上報環境統計資料和對環境質量、排污單位的監測數據;

4、組織實施與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環境污染糾紛的仲裁、企業污染環境的限期治理達標驗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以及環境保護設施的竣工驗收等工作有關的服務性監測。

環境監察大隊

1、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依據主管環保部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內的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負責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放射性物質等超標排污費、排污水費、二氧化硫排污費的徵收工作;負責對污染防治設施運轉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限期治理項目完成情況及安全設施的現場監督檢查;負責生態環境監理和農村環境監理工作;負責全縣排污申報登記和排污口規範化整治工作;參與排污費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工作、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和處理、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大氣、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船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組織擬定我縣有關水、大氣、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船污染防治規章和政策,並監督執行。

3、組織全縣水、大氣、噪聲、環境功能區劃分及重點區域劃分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污染源限期治理及污染源達標排放制度。組織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廢物進口許可證審查、有毒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組織制定本縣二氧化硫控制區污染防治規劃。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參與環境保護管理政策、經濟政策、技術政策和產業政策的擬定工作。重組織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定環境保護年度計畫,組織擬定、修定或廢止環境保護綜合性規章。組織學習貫徹國家和我省、市、縣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負責環境保護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及環境行政處罰的備案工作。管理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縣環保局和上級環保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任務。

地理位置

地址:建安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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