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饒陽縣國土資源局是負責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研究制訂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的有關政策和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指導鄉鎮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和其它專項規劃;參與審核縣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等。
(三)擬定並實施全縣耕地保護和開發措施;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未利用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等各項工作。
(四)管理全縣城鄉地籍工作,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土地糾紛調處、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工作。
(五)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抵押、作價出資、轉讓、交易以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工作。
(六)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土地收購儲備計畫。對城區記憶體量土地交易進行監督審核。負責經營和管理由縣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閒置拋荒土地及無主土地,並納入儲備範圍。擇優收購、合理出售存量土地,使國有土地資產保值增值。
(七)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確認土地、礦產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和縣政府審批各類用地審查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縣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和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實施監督管理;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源。
(九)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監測、監督和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保護地質環境;管理地質遺蹟工作。
(十)負責對全縣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違反土地管理行為進行檢查和處理。
(十一)依法徵收有關專項收費並負責專項管理;協助上級國土部門和財政、稅務部門征繳有關稅費。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年度經費預算計畫的編審和執行。
(十二)負責本縣行政區域界限測繪和地籍測繪。
內設機構
土地利用股、信訪室、政務大廳、地政地籍股、技術站、土地整理中心、耕保股、監察股、地礦股、人事教育股、紀檢室、規劃法規股、鄉鎮國土所、財務室、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