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河縣安全監督管理局

(三)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質檢、衛生、消防、建設、交通等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監管工作;擬定全縣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八)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九)依法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負責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質檢、衛生、消防、建設、交通等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監管工作;擬定全縣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提出安全生產工作任務、指標及考核目標並組織實施,向縣政府提出獎懲建議;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五)依法組織、協調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協助市局對工業生產一次死亡1―2人或者重傷3―9人的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對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組織、協調和監督重大火災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工業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六)負責綜合監督管理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依法頒發和管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七)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協助市局組織實施對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由其他有關部門承擔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除外)的資質認證工作,並負責監督檢查。
(八)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九)依法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內設科室

(一)綜合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辦公,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承擔會議組織、機關文秘、政務信息、公文處理、保密、檔案、提案、信訪和史志撰寫等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保衛、聯絡接待等行政事物;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及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起草機關綜合性檔案;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有關法規草案和行政規章;組織研究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及安全技術標準;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安全生產系統的法制建設工作;組織研究安全生產重大政策;承擔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和宣傳教育工作。
組織研究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組織、指導有關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技術示範及安全生產科研成果的鑑定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負責勞動保護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安全技術裝備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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