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浙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號),設定杭州市餘杭區環境保護局。區環境保護局是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受區政府委託起草有關環境保護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對本區重大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綜合項目的環境影響評估。
2.參與制訂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的環境保護篇章。參與審核本區總體規劃、開發區建設和舊城區改造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3.統一監督本轄區內各部門、各單位以及個人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地方和行業環境保護標準。
4.負責本轄區大氣、水體、土壤、固體廢棄物、機動車、電磁輻射、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等環境污染防治工作。
5、組織實施排污總量控制、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和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負責“煙塵控制區”和“噪聲達標區”創建和鞏固的組織協調、監督實施工作。
6.負責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監督執行國家公布應禁止或嚴格限制建設的重污染項目名錄。監督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的實施及限額內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7.組織實施環境監察工作。依法組織對本轄區內污染物排放情況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依法主持(參與)查處本轄區重大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行為、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調解處理環境污染糾紛。
8.負責接待和處理人民民眾有關環境保護的來信、來訪和來電;辦理區人大、區政協交辦有關環境保護的議案、提案。
9.統一監督管理本轄區自然生態保護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園區、環保工業園區、生態示範區、生態村鎮等生態項目的建設,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
10.負責監督管理全區排污費;編制全區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計畫,監督專項資金專款專用。
11.負責區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監督、協調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12.統一管理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工作,承辦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有關工作。
13.統一管理環境監測工作。監督檢查環境監測制度、環境監測規範的實施,指導環境監測網路的建設。
14.組織環境保護宣傳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在社會和學校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普及環境法制和環境科學知識。組織申請環境保護科技項目。負責實施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的認證工作。
15.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工作人員的崗位、業務培訓,加強環境保護隊伍的自身建設。
16.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承辦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分工
局黨委書記、局長 姚雲良
局黨委副書記 俞國華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倪自榮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錢軍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馬依群
局黨委委員、紀檢組長 張朝才
局黨委委員、總工程師 張麗莉
調研員 李魯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