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強對重大決策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現象,確保政令暢通。加強對中央擴大內需、促進經濟成長政策措施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中央和省、市、縣重大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嚴禁滯留、擠占和挪用建設資金,嚴肅查處把關不嚴、隨意變通甚至玩忽職守等行為。建立和完善定期檢查和專項督查制度、紀律保障機制,提高監督檢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2、不斷深化體制改革和制度建設。重點推進行政審批制度、財政管理制度、投資體制、國有資產經營管理體制、金融體制等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減少行政權力對微觀經濟活動的直接干預。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經營性土地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產權交易、政府採購等制度,認真落實探礦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建立預防腐敗綜合協調工作機制,研究建立預防腐敗信息系統和信息共享機制,總結推廣有效預防腐敗的經驗,積極開展預防腐敗工作。
3、紮實推進政風行風建設。堅持依法行政、從嚴治政,大力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嚴格按照法定程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對違法或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要堅決予以糾正。認真開展服務視窗部門“評差”活動,將評比結果與單位年終資金掛鈎,不斷規範行政執法部門和視窗單位工作人員的執法理念和服務態度,努力創建服務型機關、服務型政府。
4、大力加強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教育。認真抓好《廉政準則》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積極開展理想信念教育、法紀學習教育、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築牢廣大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思想基礎。認真執行中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大力提倡勤儉節約、艱苦奮鬥作風,堅決反對和制止奢侈浪費。加大財政集中支付力度,認真抓好“小金庫”清理。加大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力度,推行審計結果整改回複製度。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
5、強化對行政權力運行的監督。推進依法行政,規範行政行為,約束行政權力,重點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人財物管理使用、關鍵崗位的監督,促進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堅持重大資金使用、重大事項決策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大力推行重大項目“事前、事中、事後”三審制度。全面推行行政問責制度和政府績效管理制度,把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和嚴重損害民眾利益等行為作為問責重點。認真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強化責任追究,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違法要追究,增強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
6、著力解決損害民眾利益的突出問題。重點抓好物價穩定、環境保護、食品藥品質量、安全生產、征地拆遷等方面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加大對強農惠農、扶貧救災專項資金和社保基金、住房公積金的監管力度,認真治理公共服務行業侵害民眾消費權益等問題。繼續治理教育亂收費和醫藥購銷、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積極推行收費項目“一卡通”,不斷規範部門收費行為,努力營造親商、優商、撫商的發展環境。
7、加大行政監察工作力度。緊緊圍繞政府中心工作,認真開展執法監察、廉政監察和效能監察,加強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依法行政的監督。重點抓好工程建設、土地管理、房地產市場調控等開展專項檢查,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確保政令暢通。
8、強力推進政務公開。完善政務公開制度,認真貫徹《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積極推廣電子政務,促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站、公報、新聞發布會的形式,充分發揮媒體宣傳輿論作用,及時向民眾公開涉及民眾切實身利益和需要民眾廣泛知曉的事項,積極打造“陽光政府”。加強政務中心建設,堅持“一個視窗對外”的審批和服務機制,重點解決“明進暗不進”、“兩頭受理”等問題。不斷拓展公共服務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工作領域,繼續抓好廠務公開、院務公開、校務公開和村務公開工作,努力增強工作透明度和民眾的參與度,保證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9、嚴肅查辦各種違紀違法案件。重點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的以權謀私、失職瀆職案件,嚴肅處理官商勾結、權錢交易、權色交易的行為;著力查辦重點領域和重點方面的商業賄賂案件,既懲處受賄行為,又懲處行賄行為;嚴厲查辦嚴重侵害民眾利益的案件,堅決糾正漠視民眾疾苦、與民爭利的行為。
10、不斷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建立和完善民眾參與、專家諮詢和政府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嚴格執行《政府工作規則》,規範政府議事程式,增強工作決策透明度,擴大公眾對決策的參與度,努力推進政府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努力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
三、工作措施
1、落實領導機制,明確工作責任。縣政府縣長是政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反腐敗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政府及其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總責,副縣長是直接責任人,具體抓好分管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2、抓好任務分解,落實責任人員。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政府職能部門的“一把手”,是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其餘班子成員是直接責任人。縣政府與職能部門簽訂責任狀,將黨風廉政工作任務分解到具體的部門,落實到科室,明確到責任人。
3、完善定期研究制度,做到常議常抓。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納入政府工作議事日程,與經濟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檢查、同獎懲。建立和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定期研究制度,定期匯報工作、溝通情況、總結經驗、查找不足、解決問題和安排部署下步工作,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拿在手上、說在口上、落實到行動上,切實做到常議常抓。
4、完善定期督查機制,督促工作落實。完善定期督促制度,開展經常性監督檢查。堅持季度一調度,半年一督查,年終檢查評比,對未完成任務或完成任務較差的單位予以通報,督促整改。對兩次通報未整改的單位,主要領導向政府寫出書面說明;對長期未整改的,堅決運用組織處理和組織調整手段,保證責任制落到實處。
5、建立保障機制,保證工作開展。各級各部門要配齊配強人員,安排專人具體負責,要在人員、經費方面給予保證。對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力的,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努力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6、定期匯報工作,及時反饋信息。各職能部門要按時向縣政府報送工作計畫、半年總結和年終總結,定期報送工作情況,每年報送1至2篇工作信息。對未按時上報材料的,將在半年和年終進行通報。
7、建立獎懲機制,實行獎優罰劣。建立科學的責任考核體系,把反腐倡廉工作成效作為考核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一項重要內容,作為兌現獎懲、班子調整、幹部使用的重要依據。每年底,縣政府牽頭對落實責任制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對落實責任制較好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對執行不好,未完成任務的進行誡勉批評;對不履行職責、落實責任制不好,導致發生違紀違法案件單位實行“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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