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慶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包保”責任的通知

一、常規性安全“包保”責任一“包保”責任人對責任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動態管理,定期不定期地對“包保”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指導,並有進行督促、檢查、指導和布置相關工作的文字記載。 四按照歸口管理的原則,縣政府領導負責各自分管部門和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事故搶險調查責任各鄉鎮、有關工作部門負責人要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等規定,認真組織開展行政轄區或行業主管範圍內傷亡事故的搶險、調查等工作。

一、常規性安全“包保”責任
一“包保”責任人對責任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動態管理,定期不定期地對“包保”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指導,並有進行督促、檢查、指導和布置相關工作的文字記載。
二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制定事故防範對策,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困難,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發生。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責成有關部門按照相關要求及時整改,並追蹤督促到位。
三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四按照歸口管理的原則,縣政府領導負責各自分管部門和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五負責協調處理安全生產有關上訪事件。
六縣級領導每季度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明查暗訪不得少於1次。
七各鄉鎮、有關工作部門要定期及時向縣政府“包保”領導報告“包保”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動態,定時通報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落實安全生產各項措施,並對“包保”領導在其“包保”區域內開展的安全生產工作以文字、圖像等形式記錄、存檔。
二、事故搶險調查責任
各鄉鎮、有關工作部門負責人要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等規定,認真組織開展行政轄區或行業主管範圍內傷亡事故的搶險、調查等工作。“包保”區域發生傷亡事故的,“包保”領導必須按以下要求參與事故搶險和調查。
一安排部署相關部門對一般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二直接參與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認真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三、安全生產責任追究
凡因未履行責任或履行責任不到位,造成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將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第302號令)和《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等規定,嚴肅追究“包保”責任人的責任。
二○○九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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