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二OO八年九月十日
構皮灘水電站至施秉500KV
線路建設(餘慶段)征地拆遷補償方案
為了確保構皮灘水電站至施秉500KV線路建設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貴州省林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檔案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根據工作需要,縣人民政府成立構皮灘水電站至施秉500KV線路建設(餘慶段)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經徵求有關方面意見,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白天人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金學軍 凱里供電局副局長
成 員:任遠強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科員
曾慶鋒 縣電力局局長
李 剛 縣房管局局長
張道初 縣林業局黨組書記
夏季貴 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孫林富 縣建設局副主任科員
劉華國 縣交通局副局長
趙 倫 縣環保局副局長
徐官江 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
張才華 凱里供電工程公司經理
韋繼倫 凱里供電局工程部主任
張成東 縣電力局副局長
李景江 白泥鎮黨委副書記
劉忠群 小腮鎮人民政府鎮長
童 勇 龍溪鎮人民政府鎮長
劉定明 大烏江鎮人民政府鎮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電力局,任遠強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曾慶鋒、張才華、韋繼倫、張成東四位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二、補償範圍
構皮灘水電站至施秉500KV線路建設涉及的餘慶縣行政區域內的土地、房屋及其附屬設施。
三、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
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農用地分為稻田、旱地。補償範圍僅限於輸變電線路涉及的地面永久性基礎設施占用土地部分。
⑴稻田18000元/畝;
⑵旱地12000元/畝;
⑶未利用地5000元/畝。
二青苗補償
⑴稻田1250元/畝、旱地900元/畝。補償範圍僅限於輸變電線路涉及的地面永久性基礎設施占地上的青苗。
⑵桿線拖拉、搬運過程中損壞的青苗、農作物按市場價折價補償。
註:上述兩項補償,地上無青苗或青苗未損壞的不予補償。
三林地補償
林地分為宜林地、喬木林地、灌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跡地(採伐跡地、火燒跡地)、經濟林地、果園地。補償範圍僅限於輸變電線路涉及的地面永久性基礎設施占用林地部分。
⑴宜林地:3100元/畝;
⑵喬、灌、竹、疏林地、跡地:5500元/畝;
⑶經濟林地、果園地:7800元/畝。
四林木補償
⑴用材林木:
①胸徑5厘米以下(不含5厘米):不予補償;
②胸徑5—9厘米(含5厘米):8元/株;
③胸徑10—15厘米:10元/株;
④胸徑16—19厘米:15元/株;
⑤胸徑20—34厘米:20元/株;
⑥胸徑35厘米及以上:50元/株。
⑵經果林(乾、鮮果類):
①未掛果:10元/株;
②初果期和衰果期:40元/株;
③盛果期:80元/株。
⑶竹類:
①叢生竹:小於30株/叢,30元/叢;30株及以上/叢,80元/叢。
②散生竹:胸徑3—5厘米,4元/株;胸徑6厘米及以上,8元/株。
註:因施工導致樹木主幹折斷的,按上述標準補償;僅損壞樹枝、刮傷樹皮的,不予補償。
五墳墓搬遷補償:
500元/座;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搬遷的,獎勵300元/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