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鴆而死

飲鴆而死是一句漢語辭彙,傳說中的一種毒鳥。把它的羽毛放在酒里,可以毒殺人。

基本信息

詞語音義

注音

yǐn zhèn ér sǐ

釋義

:音zhèn ,傳說中的一種毒鳥。把它的羽毛放在酒里,可以毒殺人。

出處

呂不韋,本來是陽翟的一個大商人,見秦太子安國君次子,名子楚的,在趙困居,便說道,‘此奇貨可居!’於是厚贈太子和他的寵姬華陽夫人,更用計請太子立子楚做嫡嗣。不韋一面又將懷孕了的艷姬獻給子楚,生子名政。秦昭王崩,安國君立為孝文王;孝文崩,子楚立為莊襄王;莊襄崩,子政立為秦始皇,尊不韋做相國太后私通不韋,時始皇已長,不韋恐禍及,設法進嫪毐。事情終於敗露,不韋被徙到蜀,飲鴆而死。
這件事發生在公元前235年。

近義詞

飲鴆止渴

爭議

對“酖”字的誤解導致秦相呂不韋之死成為“千古奇冤”
對呂不韋之死,《史記·呂不韋列傳》是這樣記載的:“秦王恐其為變,乃賜文信侯書曰:‘君何功於秦?秦封君河南,食十萬戶。
君何親於秦?號稱仲父。其與家屬徙處蜀!’呂不韋自度稍侵,恐誅,乃飲酖而死。”
在這段史料中,有一個“酖”字非常有意思,很久很久以前就常常用錯。
目前看到的幾種文言文版本的《史記》,都是將這個“酖”字換成了“鴆”字,於是,白話文版本的譯文,都將呂不韋“乃飲酖而死”譯成了“喝鴆酒自殺了”。
更有意思的是,許多字典(包括《康熙字典》)中也認為“酖”字通“鴆”字。
——鴆,是傳說中的一種毒鳥。羽毛紫綠色,放在酒中能毒死人。
不過,這些字典中也註明了,“酖”還有另一種意思,即通“耽”字,意指“沉溺,喜好過度。如耽酒,耽樂”。
那么呂不韋“乃飲酖而死”到底是 “喝鴆酒自殺了”呢,還是“耽酒”過度而死呢?
東漢許慎說文解字》的解說是,“酖:樂酒也。從酉冘聲”。清人段玉裁為《說文解字》的這一條解說的注釋是“酒樂者,因酒而樂,樂酒所及湛以為酖。《氓》傳曰:耽樂也。《鹿鳴》傳曰:湛樂之久也。引申為凡樂之稱(原文是單人傍的‘稱’字)。《左傳》曰:宴安酖毒,不可懷也。從來謂即鴆字,竊謂非也。所樂非其正,即毒也,謂之酖毒。”從中可知,“酖”字本來只有一個意思,即樂酒也。只是“所樂非其正,即毒也,謂之酖毒”,因而讓人產生誤解,將“酖毒”誤解成“鴆毒”。
“宴安酖毒,不可懷也”出自《左傳·閔公元年》,晉人杜預的註解是:“以宴安比之鴆毒”。也就是說,將“酖毒”誤解成“鴆毒”,是晉人杜預幹的好事。
既然如此,遠在晉朝之前的西漢之時的《史記》中所載的呂不韋“乃飲酖而死”,又怎么可以譯成“喝鴆酒自殺了”呢?
呂不韋分明是痛飲慷慨而死,怎能說是“喝鴆酒自殺了”如此窩囊呢?
秦始皇十年十月,呂不韋罷相,離開鹹陽,到了他在河南的封地,秦始皇十二年才死。在這兩年多的時間裡,“諸侯賓客使者相望於道,請文信侯”,豈非正是與呂不韋日日“宴安酖毒”?
以呂不韋一生縱橫天下的大志和他那曠古罕見的“奇貨可居”的謀略,自當樂酒而死,才對得起他這一生的所作所為嘛。
由於對“酖”字出現了誤解,呂不韋死得可真是有點“冤”,而這一“冤”,可是長達千餘年。
為《左傳》作註解的晉人杜預,可不是一般的人物。他少年得志,素有才名,又貴為駙馬,還為晉掃滅了孫吳政權,當真是一位文武雙全的風雲人物。
《晉書·杜預列傳》有云:“時王濟解相馬,又甚愛之,而和嶠頗聚斂,預常稱‘濟有馬癖,嶠有錢癖’。武帝聞之,謂預曰:‘卿有何癖?’對曰:‘臣有《左傳》癖。’”
那么,這樣一位在歷史上有大影響的人物,又有“《左傳》癖”的大才子,怎么會在他最痴愛的《左傳》的註解中出現這樣的“失誤”呢?
經查,原來,在《左傳·莊公》中還有一段記載,又用到了這個“酖”字。
——公疾,問後於叔牙。對曰:“慶父材。”問於季友,對曰:“臣以死奉般。”公曰:“鄉者牙曰慶父材。”成季使以君命命僖叔待於針巫氏,使針季酖之,曰:“飲此則有後於魯國,不然,死且無後。”飲之,歸及逵泉而卒。
《左傳·莊公》中的這段記載,是說魯國莊公臨終前,想立他的兒子公子般為接班人,便試探他的二弟弟叔牙,叔牙認為應該立魯莊公的大弟弟慶父。魯莊公又問他的三弟弟季友,季友頭腦比較靈活,回答要以死奉公子般。魯莊公便下令讓季友去殺了叔牙,季友傳令要叔牙在大夫針巫家等候,又讓針巫“酖之”,說:“喝了這杯酒,則在魯國還有你的後人的立足之地,不然,死了都沒有後代。” 叔牙喝了之後,便死在了回家的路上。
《左傳·莊公》中的這段歷史,是魯莊公為了立他的兒子當接班人而導致的兄弟相殘,所以在殺人時,風格較為優雅(優雅的暴力),是以《左傳》作者,魯國人左丘明在行文之時,用詞就較為委婉含蓄,這便出現了——“使針季酖之”——這樣寫意的記載,但是聯繫上下文,讀者完全可以想像針巫與叔牙在酒宴上出現的那一幕“暴力美學”。
當西漢大才子司馬遷在他的《史記》中轉錄這段歷史時,行文就沒有左丘明那么多顧忌,用字就較為精練準確。據《史記·魯周公世家》“季友以莊公命命牙待於針巫氏,使針季劫飲叔牙以鴆,曰:‘飲此則有後奉祀;不然,死且無後。’牙遂飲鴆而死”所載可知,“使針季酖之”換成了“使針季劫飲叔牙以鴆”,而且還清楚地加上了“牙遂飲鴆而死”這么一句,來說明叔牙是喝了毒酒而死的,以免產生歧義。
由此可知,杜預正是很有可能出於對司馬遷才學的信服,這才認為“酖毒”是可以通“鴆毒”的。
當然,杜預對“宴安酖毒”註解為“以宴安比之鴆毒”,並不能就算是註解錯了,這個註解基本還是能形像地解釋“宴安“為何會如“酖毒”。只是後人若是不假思索,不免會據此而認為“酖毒”是可以通“鴆毒”,更會進一步認為“酖”字可以通“鴆”字。
事實上,如今的字典,已是將錯就錯了。
也許有人會說,文字也是可以不斷發展的,每個字的意義完全可以隨著時代的發展而發展。
是的,這個觀點完全可以成立的。
只是,在東漢許慎《說文解字》中,已經註明了“酖”字只有“樂酒也”這一種意思的情況下,後世的文言文譯者,大可不必將東漢之前的“酖”字與“鴆”字相通,因為那時這兩個字是不相通的。
呂不韋是一位十分善於學習先賢的人,他不但曾學百家之士彙編了《呂氏春秋》一書,也曾學信陵君戰國四大公子招收三千食客。而《史記·魏公子信陵君列傳》在記載信陵君之死時,是這樣寫的:“秦數使反間,偽賀公子得立為魏王未也。魏王日聞其毀,不能不信,後果使人代公子將。公子自知再以毀廢,乃謝病不朝,與賓客為長夜飲,飲醇酒,多近婦女。日夜為樂飲者四歲,竟病酒而卒”。呂不韋“飲酖而死” 的方式,難道不是在仿效他生前十分佩服的信陵君“病酒而卒”么?
至於秦始皇最後對呂不韋所說的“君何功於秦?秦封君河南,食十萬戶。君何親於秦?號稱仲父。其與家屬徙處蜀”,是不是可以有另一種解讀呢?
——君有功於秦,所以秦封君河南,食十萬戶。
——君有親於秦,所以秦尊君為仲父。
——那么,君不應接受諸侯賓客的邀請,而應與家屬一起搬到秦國的天府之地。
秦始皇如此說話,是不是在與諸侯賓客相爭呂不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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