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海關總署公安部關於打擊走私冷凍肉品維護食品安全的通告

簡介

近日,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會同海關總署、公安部、農業部、商務部、衛生計生委、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以及中央宣傳部、國家網信辦等部門對打擊冷凍肉品走私、維護食品安全工作進行了研究,並發布《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海關總署 公安部關於打擊走私冷凍肉品維護食品安全的通告》,通告稱在今年查獲的走私冷凍肉品中,有的查獲時生產日期已達四、五年之久,對所有查獲的走私冷凍肉品,海關均依法予以銷毀。

通告全文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海關總署 公安部關於打擊走私冷凍肉品維護食品安全的通告(2015年第29號)

近日,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會同海關總署、公安部、農業部、商務部、衛生計生委、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以及中央宣傳部、國家網信辦等部門對打擊冷凍肉品走私、維護食品安全工作進行了研究,現將有關情況和意見通告如下:

一、為嚴厲打擊冷凍肉品走私,防止未經檢驗檢疫的冷凍肉品通過走私渠道進入國內市場危害公眾健康,防範疫病傳入危害我國畜牧產業安全,今年以來海關總署會同有關部門在全國部署開展打擊冷凍肉品走私專項行動,打掉了多個走私團伙,取得重大階段性成果。在今年查獲的走私冷凍肉品中,有的查獲時生產日期已達四、五年之久,對所有查獲的走私冷凍肉品,海關均依法予以銷毀。

二、海關總署、公安部將會同有關部門部署對走私冷凍肉品犯罪行為的調查,全力追查走私入境冷凍肉品的來源及銷售去向,包括幕後指使人、承運企業和相關人員、承儲冷庫經營企業和相關人員以及採購使用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對查獲的走私冷凍肉品,有關部門將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處理,嚴禁不合格肉品流向“餐桌”。

三、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要求所有冷凍倉庫、肉食品經營企業、加工企業、餐飲企業嚴格依照有關法律規定,不得承儲、購買、銷售來源不明的冷凍肉品。2014年以來凡承儲、購買、銷售過來源不明冷凍肉品的生產經營者,要於7月底前向所在省級或地市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主動報告。企業報告的情況,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及時報告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歡迎廣大消費者和媒體對違法行為進行監督舉報,對破獲重大違法案件做出貢獻的,有關部門將給予相應的獎勵。

四、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要求北京、天津、遼寧、上海、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雲南等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行政區域內所有冷庫進行排查,重點檢查2014年以來承儲冷凍肉品的來源、數量和銷售去向。凡發現入出庫數量與記錄不符的,來源及銷售去向不明的,編造、篡改相關記錄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並向社會公布調查結果。相關違法犯罪線索要及時報告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並通報所在地海關、公安部門。排查情況要於8月10日前報告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各地市縣兩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認真落實對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日常檢查的責任,日常檢查頻次、檢查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布。

五、媒體是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重要力量,監管部門支持媒體監督。媒體報導食品安全事件要切實做到真實、公正。

特此通告。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海關總署 公安部

201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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