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急救目前主要指在急救中引入直升飛機的急救活動,只需要適當的空地作為著陸和起飛場地,雖然花費較大但非常有效的一項急救活動。目前世界各地都在大力推廣這種急救活動,尤其以歐美最為發達和成熟。
飛行醫生急救最早在1970年誕生於德國,是在有需求時,醫生直接搭乘直升機飛往患者身邊的一種急救方式。目前在德國,一共配備了73架急救直升機,在國境內任何地方發現傷患,直升機都能在15分鐘內到達,據說引入飛行急救後,德國的交通事故銳減了1/3。在日本,通過厚生勞動省(相當於國內的衛生部)和地方政府的財政支持,以各地的緊急急救中心為基礎,直升機不僅僅是搭載醫療器械和迅速運送傷患。最主要的目的,在有危重病人或傷員的場合,直升機上搭載的專業急救醫生和護士前往事發地後,可以迅速展開早期治療,使傷患的生存率得到極大的提高。直升機的日常運行一般委託民營的航空公司。
在日本各地急救中心都設定了直升機的起降點,在這裡直升機處於隨時待命起飛的狀態。急救中心與附近市縣的消防部門有合作協定,一旦消防部門發出出動請求,中心內的急救指揮中心收到請求後,首先將聯繫氣象部門取得目的地的天氣情況,在確認可以起飛後,3分鐘內立即出動。在直升機飛往事發地的過程中,機上的急救醫生通過無線電與地面聯繫,及時了解傷患的生命體徵和症狀,做好急救準備;另外,通過與地面消防部門的聯絡,直升機將在離事發地最近的空曠地帶降落(如學校操場或停車場)。當然,如果情況允許,在地面消防部門和警察確保降落地點安全的前提下,也可直接在事發地降落。消防部門將確保降落地點處於良好狀態。通常,直升機將在和救護車保持一定距離的前提下降落,避免影響到傷者。急救醫生和護士將在救護車內展開早期急救。然後根據傷者的傷情,附近醫療機構的條件作出決定,若傷情嚴重,則將傷者通過直升機直接送回急救中心,若傷情較輕,則在經過早期急救後由救護車送往附近醫院。
出動直升機進行急救目前只能通過消防機關提出,一般市民不能直接提出。而消防部門判斷是否需要飛行急救的標準很簡單:“當懷疑傷患的生命處於危急關頭時,即可發出請求”。順便提一句,在日本,每年出動直升機急救產生的費用約在2億日元左右(約合人民幣1500萬),這筆費用將由國家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擔,不收傷者任何費用。
當然,飛行急救也會受天氣和降落場地的制約,急救指揮中心會隨時更新自己轄區的天氣情況。當天氣不允許飛行時,即使情況緊急,也只能通過救護車來完成急救。在降落場地的選擇上,飛行急救也會受限。例如:以前在日本高速公路上發生過的2起多車相撞事故,直升機在到達現場卻被原來的日本道路集團禁止降落,結果導致了急救的延誤,事件在當時日本社會還引起了強烈反響。2005年10月,日本道路集團在時任首相小泉的改革下民營化,這一制約因素也隨之散去,後來建設的高速公路還頻繁舉行直升機的起降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