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投資———政府扮演什麼角色

近年來,風險投資在我國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但由於多種原因,這種關注仍僅停留於較為膚淺的表面,尚未能對巨觀經濟產生實質性的影響。要使風險投資真正成為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紐帶及推動經濟持續增長的動力,筆者認為,合理定位政府在風險投資中的角色至關重要。
針對我國目前的實際,關於風險投資政府宜把著力點放在以下幾個方面:

直接出資加大種子基金投入

種子基金即處於研究開發階段的基金。由於此階段只有投入,沒有產出,一般民間資金很難冒如此大的風險進行投資。眾所周知,在各國經濟發展都呈現周期性變化的情況下,每一次促使生產從停滯、蕭條階段走向復甦階段的重要因素是固定資產更新,而固定資產更新又是以新技術、新工具的出現為前提的,研發階段正是許多技術由萌芽走向成熟並廣泛運用的必經階段。鑒於該階段巨大的風險性以及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性,在民間資本難以有效參與的情況下,許多國家的政府義無反顧地承擔了投資責任。日本早在70年代就規定,凡企業利用風險資本實施新技術、新產品開發,均可從政府得到約占其開發總支出的1/2或1/3的補貼,澳大利亞企業科技開發費的60%由政府通過免稅方式提供。
我國早在1985年即作出了《關於科學體制改革的決定》,一大批高科技開發區在全國各地紛紛建立,對推動高新技術在我國的開發和運用起到了積極作用。但90年代以來,由於多種原因特別是財政改革方面的原因,中央財力日漸分散,對科技開發的支持明顯不足。全國科技開發基金占GDP的比重由1990年的0.67%下降到1996年的0.5%,近幾年來情況依然如此。要改變這種狀況,政府必須採取切實有力的措施,多方拓展資金來源,增加研究開發投入,擴大種子基金規模。

政策傾斜引導多種風險資本來源

由於政府兼有種種行政及社會職能,單靠種子基金的投入是遠遠不夠的,故政府可出台一些相關的優惠政策,刺激各方資本參與風險投資領域的積極性。一是設立一批獨立的專業性風險投資公司,由政府獨資,把目前國有股轉讓的一部分資金以股權形式投入到高新技術企業;二是發放科技開發政策性貸款,由國家開發銀行出面,其宗旨是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和科技開發規劃,以貸款、投資、參股、委託放款等形式,用無息、低息或貼息等手段支持有潛力的項目;三是鼓勵企業集團與金融界聯手,實現優勢互補,建立以企業為核心的多元化技術創新體系;四是利用外資,借鑑國外風險投資模式,促進新產品的開發、成熟和最終產業化;五是設立風險投資基金,直接向社會發行並公開上市流通,鼓勵個人資本參與,允許一定比例的養老金和保險金進入。據統計,美國的風險資本主要來源於機構投資者,其中養老金占51%。到2000年3月末,我國居民儲蓄存款餘額為62492.3億元,每年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缺口約2000億元,僅需儲蓄的3%左右即可解決。

利用無形資產提供信用擔保

毫無疑問,政府是最具有信用能力的機構。在目前銀行信用仍占主導地位且銀行仍以“安全第一”為經營原則的情況下,由政府來為風險投資項目提供擔保是促使銀行資金進入該領域的最為直接有效的途徑。
針對我國目前實際,可由國家和地方財政撥出部分資金成立專門的風險投資擔保基金或公司,也可由政府、銀行及民間資本合資設立擔保公司,或督促現有的保險公司開展風險投資保險與技術轉讓保險業務。凡欲取得風險貸款和科技專項貸款的單位,只要銀行認為有必要,均可要求其提供合格的擔保。對於較大型的項目,可多家機構聯保以分散風險,確保一定數額的金融資本在嚴格的審查和監督下流向市場前景廣闊的領域,提高科技成果的成交率以及企業採用高新技術的積極性。

正確界定高科技企業

規範風險投資主體行為。風險投資運作過程即資金、技術與管理相結合的過程,合理評估技術價值十分重要。故必須建立項目源,創造項目篩選的金字塔,從公司業務、經營目標、團隊素質及管理者能力、技術項目商業化的可行性、技術運用及經營計畫實施、風險因素及敏感性等方面作全面評估。同時政府還必須完善技術價值評估機制,正確界定高科技企業,客觀評價投資對象的研發風險、生產風險、管理風險、市場風險和成長風險,使風險資本找到真正能產生效益的用武之地。

加大宣傳支持力度,培育風險投資人才

應由政府出面定期舉辦風險投資洽談會,使科技人員、創業公司及企業有一個相互交流的機會,並為公司精選項目、提高投資收益創造條件。另外,加快專業人才隊伍的建設也已是當務之急。

設立並規範創業板的運作

創業板又稱二板,是主要為中小型高科技企業服務的股票市場。為了促進高科技企業和風險投資的結合與發展,許多已開發國家,甚至一些開發中國家,都根據本國實際情況建立了創業板市場。在我國,政府已將二板市場的設立提上議事日程。在設立過程中,必須充分考慮到高科技企業風險高、資產規模小、建立時間短等特點,兼顧投資者利益和國家產業政策,制訂合適的上市標準。
針對創業板企業發展的不確定性大、資產與業績難以準確評估、內幕交易與操縱市場的可能性更高等問題,政府必須對二板市場實行更為嚴格的監管機制,在市場構造過程中力求謹慎、全面、周到。一方面加強上市監管,避免個別企業假借高科技之名上市圈錢,另一方面建立更為充分、及時的信息披露制度,為投資者自己判斷公司的發展前景創造條件。通過創業板市場的運作,為風險資本的籌資、投資、選擇和退出提供順暢的渠道。

參考網站:

http://www.cvc.com.cn/中國風險投資網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