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性監管

風險性監管(Risk-based Supervision)是指監管當局根據對銀行風險評估的結果,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確保銀行建立健全的風險管理系統來鑑別、衡量、監測及控制風險的監管方法。

解釋一:
風險性監管(Risk-based Supervision)是指監管當局根據對銀行風險評估的結果,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確保銀行建立健全的風險管理系統來鑑別、衡量、監測及控制風險的監管方法。
解釋二:
風險性監管(Risk-based Supervision)是西方已開發國家自70年代以來普遍運用的用以管理銀行金融風險的科學而系統的管理方法。美國著名學者威廉士(C. Arthur Williams Jr)和漢斯(Richartcl M. Heins)在《風險監管與保險》一書中對風險性監管作了如下定義:風險監管是通過對風險的識別、衡量與控制,以最少的成本將風險導致的各種不利後果減少到最低限度的科學管理方法。其主要通過風險識別(risk identification)、風險衡量(risk evaluation)、風險控制(risk control)和風險決策(risk decision)四個階段來達到“以儘量小的機會成本保證處於足夠安全的狀態”的目標。
參考資料:網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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