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表現
1.輕型:疤痕以條索狀多見;功能不受限;
2.中間型:頜-頸粘連;功能受影響;
3.重型:下唇-頜-頸粘連或下唇-頜-頸-胸粘連,頸部活動受限,呼吸困難等。
診斷鑑別
診斷依據
1.燒傷或創傷史。
2.燒傷引起頸部疤痕,其畸形與燒傷程度有關。分輕、中、重三型。
3.頸部活動受限,攣縮嚴重者,呼吸困難不能平臥。可繼發頜、面、頸和脊柱畸形。
疾病治療
治療原則
1.輕型可用局部“Z”成形術修復。
2.中間型切除疤痕,松解後行厚中厚植皮。
3.嚴重者則採用皮瓣修復。
4.手術應徹底切除疤痕,松解攣縮。術中保證呼吸道通暢,術後固定可靠,早行功能鍛鍊。
用藥原則
1.一般情況下,手術時用藥以用藥框限“A”、“B”為主。
2.手術後有嚴重感染時,用藥可以包括用藥框限“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