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音規則
亦稱頭音法則(두음법칙)、首音規則或首音法則。是一種出現在朝鮮語中的特殊變音規則。
根據朝鮮近代語言學家周時經的理論,頭音規則是朝鮮語發音的自然形成的,由此將頭音法則的標記法規定為標準朝鮮語的標記法。1948年朝鮮半島南北分治,北韓政府採用首都平壤音為標準朝鮮語,摒棄了1933年出台的《朝鮮文正字法統一案》,而韓國政府則採用首都首爾音為標準音,則繼續採用此規則。一般說來,現今只有南方韓國的朝鮮語才發生頭音規則的變化,而北方則不遵循此規則,此外在中國東北地區的朝鮮族人、日本的朝僑社區亦不遵循此規則。
基本規則
頭音規則簡單說來就是當朝鮮語單詞的第一個字母出現“r(ㄹ)”或“n(ㄴ)”時,需要變音。具體規則如下:
“ㄴ”和 “ㄹ”變為 “ㅇ”(即為脫落)的情況: 朝鮮語漢字詞音 '녀, 뇨, 뉴, 니', '랴, 려, 례, 료, 류, 리'在單詞的首個字母中出現時,需要分別變為:'여, 요, 유, 이', '야, 여, 예, 요, 유, 이'。如北韓的“녀자(女人)、리XX(李XX)”在韓國語裡則是“여자、이XX”。 朝鮮語漢字詞音 '라, 래, 로, 뢰, 루, 르'在單詞的首個字母中出現時,需要分別變為:'나, 내, 노, 뇌, 누, 느'。元音字母與作為詞尾時的“ㄴ”銜接產生的'렬, 률',需要變為: '열, 율'。例:陳列;진렬→진열。
例外規則
這個例外的規則是與姓氏相關的:如李(이)、林(임)、柳(유)、龍(용)、盧(노)等姓氏,可以申請變更為為頭音變化前的發音和書寫方式:李(이→리)、林(임→림)、柳(유→류)、龍(용→룡)、盧(노→로)。(但現在韓國姓氏還是多為前者,即李(이)、林(임)、柳(유)、龍(용)、盧(노)等,如盧珉宇:노민우)。名字也可以說是例外的規則:如厲旭(여욱→려욱)等名字,可以保留原本的漢字音和書寫方式。朝鮮語外來語單詞不遵循此規則。如:라디오(Radio)不可變為:나디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