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皮腫瘤

頭皮腫瘤(tumor of scalp)並不是醫學領域中規範化的專業疾病名稱。從根本上說,其屬於皮膚來源腫瘤的範疇之內。嚴格意義上的皮膚腫瘤是指起源於皮膚及其附屬器的一類良惡性疾病。但對於普通民眾而言,可能模糊的認為所有發生在皮膚的占位性病變,都叫皮膚腫瘤,如發生在皮膚的血管瘤並不屬於嚴格意義上的皮膚腫瘤,而屬於血管來源腫瘤。皮膚腫瘤中屬於良性的腫瘤包括皮脂腺囊腫、脂肪瘤、血管瘤、神經纖維瘤等;惡性腫瘤包括血管肉瘤、基底細胞癌、橫紋肌肉瘤、平滑肌肉瘤、纖維肉瘤、脂肪肉瘤、鱗狀細胞癌,黑色素瘤等。

病因

對於嚴格意義上的皮膚腫瘤,紫外線照射是引起本病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對於其他位於皮膚部位的腫瘤,大部分病因不明。部分與遺傳有關,如血管瘤。

臨床表現

部分皮膚腫瘤可伴有腫塊,生長一般較緩慢,增大到一定程度可有局部紅、腫、熱、痛,還可能出現局部潰爛。
1. 神經纖維瘤
神經纖維瘤屬於神經系統來源的疾病,但容易發生在位於皮膚內的神經末梢部位。病人常意外發現四肢及軀幹有散在皮下腫物,蠶豆大小,無疼痛及壓痛,可活動,邊界清,呈暗淡褐色,單發或多發,生長緩慢。若為神經纖維瘤病可逐漸增多。單發者需與脂肪瘤、表皮樣囊腫、平滑肌瘤、小汗腺瘤相鑑別。
2. 黑色素瘤
是一種不太常見的惡性腫瘤,常發生於周身皮膚或皮膚黏膜交界處。可表現為高出或不高出皮膚的有色素斑塊。大多數為黑色,也可為深褐色或深藍色,個別為淺顏色。腫瘤快速生長後,病變部位可以出現出血、破潰或繼發感染,鄰近淋巴結可以腫大,甚至轉移至肺、肝、腦、腎等重要器官。
3. 鱗狀細胞癌
發生在皮膚部位的鱗狀細胞癌,多見於經久不愈的傷口部位。其形態有兩種:
(1)菜花型:多數原發於皮膚小丘疹或癤腫,潰瘍感染逐漸增大,傷口經久不愈,基底部增寬,質地變硬,呈暗紅色,有結痂,觸之易出血,傷口周圍有角質和鱗屑,若伴感染時出現傷口表面膿性分泌物。
(2)潛在型:由於常長在真皮因此向皮下及外圍方向生長擴展較快,基底寬,邊界欠清,中心部位凹陷,若破潰後不易癒合,有膿性分泌物,周圍有新生的毛細血管,易出血,相鄰近的引流淋巴結腫大。
4. 基底細胞癌
是一種常見的低度惡性皮膚腫瘤。早期皮膚表面局限性隆起,結節狀,粉紅色,邊界較清,質較硬,無痛,逐漸變為灰黑色或暗褐色,中心部位稍凹陷,皮膚無光澤,漸粗糙,數月後逐漸出現鱗屑樣改變,脫落,由於抓搔滲血,破潰,結痂,脫屑,循環往復,表現多種形式。
5. 轉移瘤
皮膚轉移性腫瘤非常少見。伴有其它原發腫瘤患者,出現皮膚部位結節時應注意本病。
6. 肉瘤
肉瘤是間葉組織來源腫瘤的統稱,間葉組織主要包括血管、神經、骨骼和肌肉。其中毛細血管和末梢神經位於皮膚部位,因此這兩種組織來源的腫瘤,可發生在皮膚內。
7. 血管瘤
是由胚胎殘餘血管組織發育異常形成的良性血管腫瘤,可發生於全身皮膚及皮下組織。一般分為毛細血管瘤、海綿狀血管瘤和蔓狀血管瘤。多見青壯年,皮膚出現局限性或區域性蔓狀隆起,邊界不清,較軟,生長較快,有時可觸及迂曲粗大的血管,有搏動或貓喘感,可聽到持續性吹風樣雜音。

檢查

可採用超聲、CT或磁共振進行檢查,考慮惡性者還需進行病理活檢。

診斷

根據病史、臨床表現及檢查診斷,依靠病理檢查確診。

治療

1. 神經纖維瘤
大部分無需治療。對於較大引起症狀者,可以考慮手術切除。
2. 黑色素瘤
(1)手術治療:為首選治療方案,一旦確診應儘早手術切除。部分患者還需進行引流區域內淋巴結清掃。
(2)放射治療:部分患者術後需聯合放療,以降低復發風險。特別是腫瘤浸潤較深或伴有引流淋巴結轉移者。
(3)化學治療:伴有局部或遠處轉移者,應考慮全身化療。烷化劑是主要的治療藥物。
(4)免疫治療:近年來隨著免疫治療的進步,很多晚期患者獲得了比較好的治療效果,是目前臨床研究的熱點。
(5)靶向治療:對於腫瘤細胞伴有特定遺傳突變的患者,靶向藥物可以取得優於常規化療的效果。
3. 鱗狀細胞癌
(1)手術治療:確診後應儘快徹底切除,必要時行鄰近淋巴結清掃。
(2)放射治療:部分患者需在手術的基礎上聯合放射治療,以期降低復發風險。
(3)化學治療:烷化劑和鉑類是常用的治療藥物。
4. 基底細胞癌
(1)手術:是主要的治療方法之一,確診後儘快切除,並保證一定的切除範圍和深度。
(2)冷凍治療:小的早期病變可採用液氮冷凍治療。
(3)雷射治療:常用CO2雷射及Nd、YAG雷射,適用於小而淺表腫瘤。
(4)放射治療:根據病變大小設計劑量範圍及療程。
(5)化學治療:伴有轉移者應考慮化療。
5. 轉移瘤
以控制原發病為主。
6. 肉瘤
在手術的基礎上,聯合放療和化療。
7. 血管瘤
影響美觀者可考慮手術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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