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因
對於嚴格意義上的皮膚腫瘤,紫外線照射是引起本病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對於其他位於皮膚部位的腫瘤,大部分病因不明。部分與遺傳有關,如血管瘤。
臨床表現
部分皮膚腫瘤可伴有腫塊,生長一般較緩慢,增大到一定程度可有局部紅、腫、熱、痛,還可能出現局部潰爛。
1. 神經纖維瘤
神經纖維瘤屬於神經系統來源的疾病,但容易發生在位於皮膚內的神經末梢部位。病人常意外發現四肢及軀幹有散在皮下腫物,蠶豆大小,無疼痛及壓痛,可活動,邊界清,呈暗淡褐色,單發或多發,生長緩慢。若為神經纖維瘤病可逐漸增多。單發者需與脂肪瘤、表皮樣囊腫、平滑肌瘤、小汗腺瘤相鑑別。
2. 黑色素瘤
是一種不太常見的惡性腫瘤,常發生於周身皮膚或皮膚黏膜交界處。可表現為高出或不高出皮膚的有色素斑塊。大多數為黑色,也可為深褐色或深藍色,個別為淺顏色。腫瘤快速生長後,病變部位可以出現出血、破潰或繼發感染,鄰近淋巴結可以腫大,甚至轉移至肺、肝、腦、腎等重要器官。
3. 鱗狀細胞癌
發生在皮膚部位的鱗狀細胞癌,多見於經久不愈的傷口部位。其形態有兩種:
(1)菜花型:多數原發於皮膚小丘疹或癤腫,潰瘍感染逐漸增大,傷口經久不愈,基底部增寬,質地變硬,呈暗紅色,有結痂,觸之易出血,傷口周圍有角質和鱗屑,若伴感染時出現傷口表面膿性分泌物。
(2)潛在型:由於常長在真皮因此向皮下及外圍方向生長擴展較快,基底寬,邊界欠清,中心部位凹陷,若破潰後不易癒合,有膿性分泌物,周圍有新生的毛細血管,易出血,相鄰近的引流淋巴結腫大。
4. 基底細胞癌
是一種常見的低度惡性皮膚腫瘤。早期皮膚表面局限性隆起,結節狀,粉紅色,邊界較清,質較硬,無痛,逐漸變為灰黑色或暗褐色,中心部位稍凹陷,皮膚無光澤,漸粗糙,數月後逐漸出現鱗屑樣改變,脫落,由於抓搔滲血,破潰,結痂,脫屑,循環往復,表現多種形式。
5. 轉移瘤
皮膚轉移性腫瘤非常少見。伴有其它原發腫瘤患者,出現皮膚部位結節時應注意本病。
6. 肉瘤
肉瘤是間葉組織來源腫瘤的統稱,間葉組織主要包括血管、神經、骨骼和肌肉。其中毛細血管和末梢神經位於皮膚部位,因此這兩種組織來源的腫瘤,可發生在皮膚內。
7. 血管瘤
是由胚胎殘餘血管組織發育異常形成的良性血管腫瘤,可發生於全身皮膚及皮下組織。一般分為毛細血管瘤、海綿狀血管瘤和蔓狀血管瘤。多見青壯年,皮膚出現局限性或區域性蔓狀隆起,邊界不清,較軟,生長較快,有時可觸及迂曲粗大的血管,有搏動或貓喘感,可聽到持續性吹風樣雜音。
檢查
可採用超聲、CT或磁共振進行檢查,考慮惡性者還需進行病理活檢。
診斷
根據病史、臨床表現及檢查診斷,依靠病理檢查確診。
治療
1. 神經纖維瘤
大部分無需治療。對於較大引起症狀者,可以考慮手術切除。
2. 黑色素瘤
(1)手術治療:為首選治療方案,一旦確診應儘早手術切除。部分患者還需進行引流區域內淋巴結清掃。
(2)放射治療:部分患者術後需聯合放療,以降低復發風險。特別是腫瘤浸潤較深或伴有引流淋巴結轉移者。
(3)化學治療:伴有局部或遠處轉移者,應考慮全身化療。烷化劑是主要的治療藥物。
(4)免疫治療:近年來隨著免疫治療的進步,很多晚期患者獲得了比較好的治療效果,是目前臨床研究的熱點。
(5)靶向治療:對於腫瘤細胞伴有特定遺傳突變的患者,靶向藥物可以取得優於常規化療的效果。
3. 鱗狀細胞癌
(1)手術治療:確診後應儘快徹底切除,必要時行鄰近淋巴結清掃。
(2)放射治療:部分患者需在手術的基礎上聯合放射治療,以期降低復發風險。
(3)化學治療:烷化劑和鉑類是常用的治療藥物。
4. 基底細胞癌
(1)手術:是主要的治療方法之一,確診後儘快切除,並保證一定的切除範圍和深度。
(2)冷凍治療:小的早期病變可採用液氮冷凍治療。
(3)雷射治療:常用CO2雷射及Nd、YAG雷射,適用於小而淺表腫瘤。
(4)放射治療:根據病變大小設計劑量範圍及療程。
(5)化學治療:伴有轉移者應考慮化療。
5. 轉移瘤
以控制原發病為主。
6. 肉瘤
在手術的基礎上,聯合放療和化療。
7. 血管瘤
影響美觀者可考慮手術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