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是頭孢泊肟酯。
化學名稱:(6R,7R)-7-[2-(2-氨基-4-噻唑基)-(Z)-2-(甲氧亞氨基)-乙醯氨基]-3-甲氧甲基-8-氧代-5-硫雜-1-氮雜雙環-[4.2.0]辛-2-烯-2-羥酸異丙氧羰氧乙基酯。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CHNOS
分子量:557.61
性狀
本品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後顯類白色或微黃色。
適應症
用於對本品敏感菌引起的下述輕到中度感染症:
1、肺炎、急性支氣管炎、慢性支氣管炎、咽喉炎(咽喉膿腫)、扁桃體炎(扁桃體周圍炎、扁桃體周圍膿腫)、支氣管擴張症繼發感染、慢性呼吸道疾病繼發感染。
2、腎盂腎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
3、乳腺炎。
4、毛囊炎(包括膿皰性痤瘡)、癤、癤腫症、癰、丹毒、峰窩組織炎、淋巴管(結)炎、化膿性甲溝炎、皮下膿腫、汗腺炎、簇狀痤瘡、感染性粉瘤、肛門周圍膿腫。
5、前庭大腺炎、前庭大腺膿腫。
6、中耳炎、副鼻竇炎。
規格
0.1g(以CHNOS計)
用法用量
飯後口服。成人每次0.1~0.2g,一日2次,根據不同病種和病情而定。一般對上呼吸道感染、單純尿路感染每次0.1g,一日2次;重症可增至0.2g,一日2次,療程5~7天。對下呼吸道感染、複雜性尿路感染、皮膚軟組織感染、耳鼻喉感染,每次0.2g,每日2次,療程7~14天。
不良反應
(1)本品嚴重不良反應:
1)休克:偶引起休克症狀,應注意觀察,若出現不適感,口內異常感、喘鳴、眩暈、便意、耳鳴、大汗等,應停藥。
2)皮膚黏膜眼綜合徵、中毒性表皮壞死症:偶出現皮膚黏膜眼綜合徵(Stevens-Johnson綜合徵)、中毒性表皮壞死症(Lyell綜合徵),應注意觀察,若出現異常應停藥並適當處置。
3)偽膜性結腸炎:偶出現偽膜性腸炎等伴有血便的嚴重結腸炎。若出現腹痛、頻繁腹瀉,應速停藥並適當處置。
(2)同類藥可引起的嚴重不良反應:
1)全血細胞減少症、粒細胞缺乏症、溶血性貧血;其他頭孢烯類抗生素有引起全血細胞減少症、粒細胞缺乏症、溶血性貧血的報告。
2)急性腎功能衰竭:其他頭孢烯類抗生素,偶有引起急性腎功能衰竭等嚴重腎損害,應定期進行檢查,若出現異常應停藥。 3)間質性肺炎、PIE綜合徵;其他頭孢烯類抗生素,偶出現伴有發熱、咳嗽、呼吸困難、胸部X線異常、嗜酸粒細胞增多等的間質性肺炎、PIE綜合徵等。若出現此類症狀,應停藥並用腎上腺皮質激素製劑等治療。 4)痙攣:腎功能衰弱患者,大量給其他頭孢烯類抗生素,會引起痙攣等神經症狀。
(3)其他副作用:
1)過敏:出現皮疹、蕁麻疹、紅斑、搔癢、發熱、淋巴結腫、關節痛等時,應停藥。
2)血液:有時出現嗜酸粒細胞增多、血小板減少,偶出現中性粒細胞減少。
3)肝臟:有時出現ALT、AST、ALP、LDH等上升。
4)腎臟:有時出現血BUN、血中肌酐值升高。
5)消化道:有時出現噁心、嘔吐、腹瀉、軟便、胃痛、腹痛、食欲不振、胃部不適感,偶出現便秘等。
6)菌群交替症:偶出現口內炎、念珠菌病。
7)維生素缺乏症:偶出現維生素K缺乏症狀(低凝血酶原血症、出血傾向等)、維生素B群缺乏症狀(舌炎、口腔炎、食欲不振、神經炎等)。
8)其他:偶出現眩暈、頭痛、浮腫。
禁忌
對本品或頭孢烯類抗生素有既往過敏史者患者禁用。
注意事項
1、一般注意:
有引起休克的可能性,故應仔細問診。
2、慎重用藥(下述患者慎重用藥):
(1)對青黴素類抗生素過敏症既往史患者。
(2)本人或雙親、弟兄有易引起支氣管哮喘、皮疹、蕁麻疹等過敏症狀體質患者。
(3)嚴重腎損害患者(本品系腎排泄型抗生素,會引起排泄延遲)。
(4)經口攝食不足患者或非經口維持營養患者、全身狀態不良患者(會出現維生素K缺乏症狀,故應注意觀察)。
3、對臨床檢驗值的影響:
(1)試紙反應以外的本尼迪特氏試劑、費林氏試劑及臨床試紙進行的尿糖檢查,有時呈假陽性,故應注意。
(2)直接庫姆斯氏試驗,有時呈陽性,故應注意。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尚未確立妊娠期用藥的安全性,因此孕婦或可能妊娠的婦女,僅在治療的有益性超過危險性時方可用藥。
兒童用藥
尚未確立小兒用藥的安全性(使用經驗少)。
老年用藥
高齡者應注意下述內容及用量和給藥間隔並觀察患者狀態,慎重給藥。
(1)高齡者多見生理功能降低,易出現副作用。
(2)高齡者會出現維生素K缺乏引起的出血傾向。
藥物相互作用
1、抗酸藥(碳酸氫鈉或氫氧化鈉)及H受體拮抗劑與本品合用,可降低本品的吸收和血藥濃度。
抗膽鹼藥,可降低峰濃度,但不影響吸收程度(AUC)。
2、與其它β-內醯胺類抗生素類似,同時服用丙磺舒,會抑制本品從腎臟排泄,導致AUC和Cmax升高。
3、儘管本品單獨使用出現腎毒性少,但仍應密切注意與其他已知有腎毒性的藥物同時使用。
藥物過量
尚無人體藥物過量的資料。在一些齧齒動物的急性毒性研究中,一次口服58mg/kg的劑量並未產生不良反應。在藥物過量所致的嚴重毒性反應的病例中,血液或腹膜透析有助於將頭孢泊肟從體內排除,β-內醯胺類抗生素過量的毒性症狀包括:噁心、嘔吐、上腹疼痛和腹瀉等。
藥理毒理
藥理作用
頭孢泊肟酯為口服廣譜第三代頭孢菌素,進入體內後經非特異性酯酶水解為頭孢泊肟發揮抗菌作用,對革蘭氏陽性菌和陰性菌均有效,本品的作用機理是通過抑制微生物細胞壁的生物合成而達殺菌作用。本品對β-內醯胺酶穩定,所以對青黴素和頭孢菌素類耐藥的許多產β-內醯胺酶的微生物對本品仍敏感。本品對某些超廣譜β-內醯胺酶無效。
體外和臨床感染研究均證實本品對以下大多數微生物有活性:
1,需氧革蘭氏陽性微生物:金黃色葡萄球菌(包括產青黴素酶的菌株,但是對耐甲氧西林的葡萄球菌無效)、腐生性葡萄球菌、肺炎鏈球菌(除耐青黴素菌株)、化膿性鏈球菌。
2,需氧革蘭氏陰性微生物:大腸桿菌、肺炎克雷伯桿菌、大腸桿菌、奇異變形桿菌、綠濃桿菌、流感嗜血桿菌(包括產β-內醯胺酶菌株)、卡他莫拉菌、淋球菌(包括產青黴素酶菌株)。
本品體外對以下大多數微生物有活性,但是其臨床意義尚不清楚:
1,需氧革蘭氏陽性微生物-無乳鏈球菌、鏈球菌(C、F、G組)。但本品對腸球菌無效。
2,需氧革蘭氏陰性微生物-異型枸櫞酸菌、催產克雷伯菌、普通變形桿菌、雷氏普羅維登斯菌、副流感嗜血桿菌。但本品對多數假單孢菌屬和腸桿菌屬無活性。
3,厭氧革蘭氏陽性微生物-大消化鏈球菌屬。
毒理研究
遺傳毒性:體內、外的研究(包括Ames試驗、染色體畸變試驗、非程式DNA合成試驗、有絲分裂重組、基因回復、正向基因突變試驗和體內微核試驗)結果均未發現本品有遺傳毒性。
生殖毒性:當大鼠經口給予本品劑量約為100mg/kg/天(以體表面積計,為人用劑量的2倍),均未見本品對動物生育力和生殖功能有任何影響。無致畸和胚胎毒性。家兔劑量達30mg/kg/天(以體表面積計,為人用劑量的1-2倍)時,也未見致畸和胚胎毒性。目前尚無充分和嚴格的孕婦研究資料,由於動物的試驗並不能完全預測人的情況,所以,孕婦只有在確實需要時才能使用。本品尚無在分娩中使用的經驗,所以,只有在確實需要時才能使用。
頭孢泊肟酯可能在人乳汁中分泌。由於本品對哺乳的嬰兒有潛在的嚴重反應,所以應權衡對母親和嬰兒的利弊後,再確定是中斷哺乳或中斷該藥。
致癌性:尚無本品動物長期致癌性研究資料。
藥代動力學
1、血清中濃度:
健康成人飯後單次口服本品100mg及200mg時,頭孢泊肟酯的最高血清濃度出現於給藥後3~4小時,其值分別為1.5-1.8μg/ml和3.0-3.6μg/ml,顯示與劑量的相關性。血清中藥物半衰期約為2小時。飯後給藥比空腹時吸收良好。
2、分布:
分布於痰、扁桃體組織、皮膚組織等。
3、代謝及排泄:
本品吸收時,由腸管壁酯酶水解成頭孢泊肟,分布於循環血液中,經腎臟排泄。飯後口服2小時內的尿中回收率約40%-50%。連續給本品200mg×2次/日,共14日,未見蓄積性。
4、腎功能損害時的血清中藥物濃度及尿中排泄隨腎功能降低而延遲尿中排泄,使血清中藥物濃度上升並延長半衰期。
貯藏
遮光,密封,在涼暗處(不超過20℃)保存
包裝
鋁塑包裝,外加鋁箔袋,6片/盒,10片/盒。
有效期
暫定12個月
執行標準
YBH1979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