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帶班作業制度
目的
公司所屬各單位。
職責
3.1安督辦負責制度的制定、檢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各單位負責本制度的貫徹執行等工作。
工作程式
4.1帶班安排
4.1.1公司級領導帶班安排
公司級領導按總經理、工會主席、分管生產副總經理的順序輪流帶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順序由下一人帶班。公司級領導帶班具體名單由行政辦統一安排並報安督辦備案。
4.1.3 部門級領導帶班安排
車間級領導按生技處長、副處長、科長、副科長、水廠廠長、副廠長的順序每人輪流帶班。生技處應在每月28日前將下月帶班領導名單安排報安督辦備案。
4.2帶班職責
4.2.1公司級領導帶班職責
4.2.1.1堅持生產工作與安全工作的“五同時”,模範地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1.2負責當日的安全檢查、督促和指導各車間的安全工作,解決安全方面的疑難問題,防範可能發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4.2.1.3負責當日生產現場的安全監督、督促和檢查工作,有權對“三違”現象進行處罰,並停止其工作,對情節嚴重者,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4.2.1.4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立即採取有效防範措施,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限期整改;
4.2.1.5對當日發生的事故要組織對傷員的搶救,保護好現場並向上級部門報告,要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並提出安全措施及處理意見。
4.2部門級領導帶班職責
4.2.1布置當日生產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時”,模範地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對本車間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2負責當日的安全檢查、督促和指導各班組的安全工作,幫助班組職工共同解決安全方面的疑難問題,並對其安全生產狀況負責;
4.2.3負責當日生產現場的安全監督、督促和檢查工作,對“三違”現象有權進行制止並協助廠領導和安全部門進行處罰,性質嚴重的有權停止其工作,並向上級報告;
4.2.4要認真檢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發現事故隱患必須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則處理;
4.2.5當日發生的事故,必須組織對傷員的搶救,保護好現場並採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協助對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並提出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4.3帶班要求
4.3.1安全帶班領導對當日安全工作直接負責,當日安全值班領導,必須堅守崗位,按安全值班職責要求認真檢查安全工作,做好記錄;
4.3.2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把當天的安全工作遺留問題,負責向一下班的帶班領導交待清楚。
4.3.3當日安全值班領導必須佩安全帶班標誌。
考核:
5.1對下列帶班領導實行獎勵:
5.5.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和辦法,保持本單位長期安全生產或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成績顯著的有關領導;
5.1.2領導在帶班過程中及時發現或報告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生者;
5.1.3防止事故擴大,搶險有功者;
5.1.4對本單位“三違”人員能大膽管理,嚴格執行處罰規定,成績顯著者。
5.2對下列帶班領導實行處罰:
5.2.1不按時上報領導安全帶班名單,每一次罰10元;
5.2.2安全帶班領導不佩戴安全帶班標誌,帶班記錄簡單不認真,每發現一次罰20元;
5.2.3安全帶班領導不檢查、不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應承擔安全責任,接受上級部門的追查和處罰。
5.2.4對本單位“三違”人員不制止不按規定處罰,每發現一次,罰50元;
附則
6.1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