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土問題

領土問題

領土問題是兩個或多個國家與國家之間,因為歷史上的戰爭,宗教的多種原因遺留下來的領土劃分問題,領土問題總伴隨著戰爭,暴動等。

定義

領土問題是兩個或多個國家與國家之間,因為歷史上的戰爭,宗教的多種原因遺留下來的領土劃分問題。領土問題總伴隨著戰爭,暴動等。如中國與越南之間的領土問題,中國與日本之間的釣魚島問題,韓國與日本之間的竹島/獨島問題等。

地區

領土問題 領土問題

中國領土

領土包括一個國家的陸地、河流、湖泊、內海、領海以及它們的底床、底土和上空(領空),是主權國管轄的國家全部疆域。位於國家主權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以及其底土和上空。領土是國家行使主權的空間。國際法承認國家在其領土上行使排他的管轄權。領土同時也是國家行使主權的對象,是國際法的客體。領土是國家構成要素之一,國家必須具備一定的領土,不問其大小。逐水草而居的遊牧部落,在國際法上不構成國家。但國家的領土並不要求絕對確定,部分邊界未劃定,或存在邊界爭端,均不妨礙其為國家。領土包括陸地和水域及其底土和上空。國家領土分為領陸、領水(包括內水和領海)和領空3個部分,上及高空,下及底土。領水附隨於領陸。領空和底土又附隨於領陸和領水。因此領陸是最重要的部分,是領土的主要成分,領陸如發生變動,附隨於領陸的領水、領空和底土亦隨同變動。除上述四個組成部分之外,有些海域,例如毗連區,大陸架,專屬經濟區等,儘管在嚴格意義上不被視為國家領土的一部分,但沿海國可以對其及其資源行使主權權利,從而構成國家管轄範圍的海域。在國家領土的組成部分之中領陸是主要的,其他組成部分往往是領陸的附屬部分,是與領陸不能分別的,除非在特殊情況有條約的規定。相對於國家領土的是國際領土,指國家主權管轄範圍之外的區域。這些區域原則上屬於全人類,由國際機構代表全人類加以管理,如國際海底區域由《海洋法公約》設立的國際海底管理局實行管理。有一種說法,認為國家領土還有虛擬的部分。這個部分是在一切方面或為某些目的被視為國家領土。例如,在公海上以及在外國領水內的軍艦和其他公有船舶,被視為國家的浮動領土;又如用作使館館舍的房屋在許多方面被認為是使節本國的領土。但是,這是虛擬的說法,而不是真正的領土。這種說法是不足取的。
中國的領土  
1958年9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宣稱,中國領土除大陸外還包括沿海島嶼和同大陸及其沿海島嶼隔有公海的台灣及其周圍各島、澎湖列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其他屬於中國的島嶼。中國領海寬度為12海里,並採用直線基線,在基線以內的水域,包括渤海灣、瓊州海峽在內都是中國的內海。在基線以內的島嶼,包括東引島、高登島、馬祖列島、白犬列島、烏岴島、大小金門島、大擔島、二擔島、東椗島在內,都是中國的內海島嶼。

中國的領土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面積達960萬平方公里,領土面積居全世界第三。國家面積是大,但領土糾紛也是紛繁複雜,事實上真實的情況是很不樂觀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下列先今未實際管轄的地區,宣稱擁有主權:

台灣島、澎湖列島、金門、馬祖、東沙群島、南沙的太平島和中洲島(實際由台灣地區政府直接管轄)
釣魚台島(實際由日本的沖繩縣管轄)
藏南(實際由印度的阿魯納恰爾邦管轄,該邦中國不予承認)
南沙群島(實際由多個政府分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其中一部分島嶼進行管轄)
黃岩島(實際由菲律賓管轄)
同時,其它國家和地區政府對於以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管轄的地區宣稱擁有主權:

阿克塞欽、喀喇崑崙走廊(印度宣稱)
西沙群島(越南、台灣地區政府宣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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