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義區農委

2、政工科: 6、農業科: 10、法制科:

機構職能

1.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關於統籌城鄉一體化、推進農村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制定本區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2.組織相關部門研究提出本區新農村建設規劃、行業(專項)規劃和綜合項目方案,並協調落實;負責新農村建設宣傳工作;組織協調社會力量參與新農村建設;督促檢查各部門新農村建設的工作情況。
3.組織擬定全區農、林、水、牧、漁、農機等基本建設重大項目的規劃,並負責監督檢查。組織協調農業生產基地建設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4.組織相關部門,研究擬訂本區農村經濟發展和都市型現代農業發展的規劃、意見、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產業化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對農產品加工企業、涉農國有企業的服務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農村二三產業的發展,推動農村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組織擬定農業科技、教育、人才發展規劃、實施科技興農戰略;做好農業科技項目的實施以及企業科技成果的申報工作;組織指導全區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5.研究完善本區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組織提出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農村綜合改革、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等方面的政策建議,並協調推進落實;協調、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減輕農民負擔以及農村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6.組織指導本區農產品流通工作,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搭建市場信息平台。
7.組織擬定本區財政支農資金、新農村建設資金的計畫安排,並加強監督管理;參與農村金融發展規劃計畫的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促進農村金融發展的引導性政策,組織新農村建設金融服務工作的落實;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開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8.協調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本區農村基本建設、農業基本建設和重大項目建設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和修訂村鎮建設規劃方案,配合有關部門協調農村環境建設和村鎮建設、小城鎮試點等工作。
9.協調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本區農村社會保障和農村社會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規劃、對策和建議,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新型農民培養和農村勞動力就業工作。
10. 負責農業環境保護和綠色食品標誌管理工作。
11. 協調指導本系統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漁政管理職能,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物工作;依法加強農資市場監管,防止發生假冒偽劣農資坑農事件;負責農業機械管理和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工作。
12.承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1、辦公室:
負責本機關的日常政務、公文處理、檔案、保密、建議、議案、提案、信息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領導主要檔案和會議決定等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後勤、對外聯絡接待、機關工會工作以及農口系統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便民電話工作工作。
2、政工科:
負責本單位及系統內的黨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政法、宣傳、老幹部、群團等工作和人事、勞資工作。
3、綜合計畫科:
組織、擬定本區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研究提出財政支農資金的計畫安排;負責農委重要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4、農業產業化科:
配合有關部門制定、落實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項目的實施進行督促、檢查,協調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扶持資金的落實,協調實施過程中的問題。負責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工作。
5、綠色食品辦公室:
負責農業環境保護和綠色食品標誌認證及管理工作;協助生產單位申報綠色食品標誌認證及管理;指導農業生態環境監測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全區農產品市場建設,配送中心以及農副產品行銷工作。
6、農業科:
統籌全區種植業、養殖業、農業機械、水利管理工作,組織擬定種植業、養殖業發展規劃,掌握種植業、養殖業結構調整情況,抓好農產品的市場調研和預測。組織擬定全區農、林、水、牧、漁、農機等基本建設重大項目的規劃,並負責監督檢查;組織協調農業生產基地建設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7、農業與農村資源區劃辦公室:
負責農業資源區劃、農村能源建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組織協調農業生產基地建設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8、科技科:
組織擬定農業科技、教育、人才發展規劃、實施科技興農戰略;做好農業科技項目的實施以及企業科技成果的申報工作;組織指導全區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生態農業實驗點建設和生態農業技術推廣及宣傳工作。
9、經營管理科:
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市委、區委有關涉農的各項經濟政策;研究指導農業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指導農業合作經濟經營管理工作;負責處理農業有關土地政策的人民來信來訪工作;負責擬定本區農業經濟改革政策;指導鎮政府有關農業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負責農業政策調研工作;負責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
10、法制科:
負責有關農業方面的法律、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貫徹落實;負責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承辦本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協調指導本系統單位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漁政管理職能,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物工作,負責動植物防疫及檢疫、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管理和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的職能;依法加強農資市場管理。

聯繫地址

地 址:順義區站前街東路北順鑫國際商務中心9層
郵 編:1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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