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順義區農業局

2.負責本區種植業、水產業、農業機械化的發展和行業監督管理,以及生產安全管理工作。 6.負責本區動物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農業行業管理科。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北京市順義區委、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京順發〔2009〕33號),設立北京市順義區農業局(簡稱區農業局),掛北京市順義區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牌子(簡稱區動物衛生監督局)。區農業局(區動物衛生監督局)是負責本區農業行業監督管理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劃入原區農委承擔的農業行政管理職責。
(三)增加的職責。
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
(四)轉變的職責。
1.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
2.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建設,強化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的質量安全監督,強化動植物疫病防控的監督管理。
3.強化本區特需農產品供應保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區農業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北京市關於農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本區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2.負責本區種植業、水產業、農業機械化的發展和行業監督管理,以及生產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本區種植業、水產業、農業機械化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農業科技、農技推廣的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
3.負責本區糧經、蔬菜、水產等農產品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和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特需農產品供應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
4.負責本區植物檢疫、農作物種子、農機安全、漁政、農藥和肥料等農業投入品、農產品質量安全及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的法制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
5.承擔本區種植業、水產業、農業機械化產業和糧經、蔬菜、水產產品質量安全等方面的標準化管理工作。
6.組織本區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與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建設工作;指導農業環境、漁業水域生態環境、農田質量和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工作,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漁業資源增殖工作。
7.組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8.承擔本區主要農產品市場供應信息和價格信息的採集、分析工作。
9.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區動物衛生監督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北京市有關動物衛生安全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負責制定本區動物疫病的防治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重大動物疫病、人畜共患病預防、控制和撲滅的應急預案及措施;制定和完善各項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責任制,完善重大動物疫病免疫、監測、封鎖、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補償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區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3.負責制定本區畜牧獸醫行業發展的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4.負責本區動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的安全生產體系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本區獸醫醫政、獸藥藥政、飼料、種畜禽等行政許可、監督管理以及種畜禽的繁育體系建設。
6.負責本區動物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7.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農業局(區動物衛生監督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宣傳、統戰、紀檢監察、老幹部、工青婦工作;負責人事勞資、財務、督查、文秘、檔案、信訪、外事、信息公開、安全保衛、計畫生育、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農業行業管理科。
負責種植業、水產業、農業機械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以及基本建設重大項目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對種植業、水產業、農業機械化等產業化項目的實施進行督促、檢查,協調資金落實;組織協調農業生產基地建設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組織、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主要農產品市場供應信息和價格信息的採集分析;組織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與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建設工作;指導農業環境、漁業水域生態環境、農田質量和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工作,保護和合理開發漁業資源,指導漁業資源增殖,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
(三)農產品質量安全科。
負責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標準化管理工作;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糧經、蔬菜、水產等農產品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業環境保護和綠色食品標誌管理工作;組織生態農業實驗點建設和生態農業技術推廣及宣傳工作;負責農產品配送中心和農產品行銷工作;負責特需農產品供應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監測管理工作。
(四)法制科。
宣傳貫徹農業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承辦本部門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協調指導農業系統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植物防疫檢疫、漁政、農機、農資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動物疫病防控科。
擬訂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啟動實施重大動物疫情相關應急預案,負責應急預備隊建設,組織開展疫情撲滅工作;負責動物疫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承擔防治重大動物疫病、疫情相關應急工作。
(六)畜牧管理科(飼料管理科)。
擬訂畜牧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種畜禽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負責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飼料生產經營的質量檢測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種畜禽繁育工作;對畜牧生產單位進行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組織畜牧養殖標準化生產、安全食品體系認證和環境治理,指導畜禽安全性生產和專業經濟合作組織建設。
(七)獸醫管理科。
負責動物檢疫監督管理,負責動物診療場所和獸藥生產、經營單位的行政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實驗動物和獸醫微生物管理;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的獸藥殘留監控管理;負責獸醫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和隊伍建設;指導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四、人員編制
區農業局(區動物衛生監督局)行政編制27名(含紀檢、監察專項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9名。
機關工勤事業編制5名。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北京市順義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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