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治遺詔

順治遺詔

順治遺詔,是順治帝去世後,由朝廷公布的遺詔,歷數他當政期間的十四條錯誤。應當說,這十四條“罪己詔”,有的是順治帝自己的意思,有的部分是自己的意思,有的完全不是自己的意思——或是皇太后的意思,或是輔政大臣的意思。

奉天承運,皇帝詔曰:
朕以涼德承嗣丕基,十八年於茲矣。自親政以來,紀綱法度、用人行政,不能仰法太祖、太宗謨烈,因循悠乎,苟安目前,且漸習漢俗,於淳樸舊制日有更張,以致國治未臻,民生未遂,是朕之罪一也。
朕自弱齡即遇皇考太宗皇帝上賓,教訓撫養,惟聖母皇太后慈育是依,大恩罔極,高厚莫酬,惟朝夕趨承,冀盡孝養,今不幸子道不終,誠悃未遂,是朕之罪一也。
皇考賓天時,朕止六歲,不能衰經行三年喪,終天抱恨,帷事奉皇太后,順志承顏,且冀萬年之後,庶盡子職,少抒前憾,今永違膝下,反上廑聖母哀痛,是朕之罪一也。
宗皇諸王貝勒等,皆系太祖、太宗子孫,為國藩翰,理應優遇,以示展親。朕於諸王貝勒等,晉接既正東,恩惠復鮮,以致情誼睽隔,友愛之道未周,是朕之罪一也。
滿洲諸臣,或歷世竭忠,或累年效力,宣加倚托,盡厥猷為,朕不能信任,有才莫展。且明季失國,多由偏用文臣,朕不以為戒,反委任漢官,即部院印信,間亦令漢官掌管,以致滿臣無心任事,精力懈弛,是朕之罪一也。
朕夙性好高,不能虛己延納,於用人之際,務求其德於己相侔,未能隨材器使,以致每嘆乏人。若舍短錄長,則人有微技,亦獲見用,豈遂至於舉世無材,是朕之罪一也。
設官分職,惟德是用,進退黜陟不可忽視,朕於廷臣中,有明知其不肖,刀不即行罷斥,仍復優容姑息,如劉正宗者,偏私躁忌,朕已洞悉於心,乃容其久任政地,誠可謂見賢而不能舉,見不肖而不能退,是朕之罪一也。
國用浩繁,兵餉不足,然金花錢糧,盡給宮中之費,未常節省發施,及度支告匱,每令會議,即諸王大臣會議,豈能別有奇策,只得議及裁減俸祿,以贍軍需,厚己薄人,益上損下,是朕之罪一也。
經營殿宇,造作器具,務極精工,求為前代後人所不及,無益之地,糜費甚多,乃不自省察,罔體民艱,是朕之罪一也。
端敬皇后於皇太后克盡孝道,輔佐朕躬,內政聿修,朕仰奉慈綸,追念賢淑,喪祭典禮概從優厚,然不能以禮止情,諸事太過,豈濫不經,是朕之罪一也。
朕性閒靜,常圖安逸,燕處深宮,御朝絕少,以致與廷臣接見稀疏,上下情誼否塞,是朕之罪一也。
人之們事,孰能無過,在朕日御萬幾,自然多有違錯,惟肯聽言納諫,則有過必知。朕每自恃聰明,不能聽言納諫。古雲,良賈深藏若虛,君子盛德,容貌若愚。朕於斯言,大相違背,以致臣士緘然,不肯進言,是朕之罪一也。
朕既知過,每自尅責生悔,乃徒尚虛文,未能者改,以致過端日積,愆戾逾多,是朕之罪一也。
太祖、太宗創垂基業,所關至重,元良儲嗣,不可久虛,朕子玄燁,佟氏妃所生也,年八歲,岐嶷穎慧,克承宗祧,茲立為皇太子,即遵典制,持服二十七日,釋服,即皇帝位。特命內大臣索尼、蘇克薩哈、遏必隆、鰲拜為輔臣,伊等皆勛舊重臣,朕以腹心寄託,其勉天忠盡,保翊沖主,佐理政務,而告中外,鹹使聞知。
順治十八年正月初七日。
順治皇帝是清朝第一位入關的皇帝。順治皇帝從小受到漢文化的影響,從一個對漢語較為陌生的兒童,經過勤奮學習,成長成為清朝第一個受到漢化影響較深的皇帝。順治皇帝在位期間,清朝掃清了除台灣以外的漢族抵抗力量,可以說順治皇帝雖然早年被多爾袞控制,綜合來說也算是一個有成之君。順治年間,朝廷繼續深入拉攏漢族士大夫的工作,皇帝自己也勤奮執政,企圖讓天下快速安定。臨終時,又要給天下做個表率,並且設立輔政大臣,為帝國的未來做最後的謀劃。全文言辭懇切,文筆謙遜,體現出一個皇帝在生命最後時刻“其言也善”的至真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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