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昌縣地方稅務局

(九)承辦市地方稅務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地方稅收理論、政策調研的組織與管理工作;負責督查縣局重要事項的落實工作。 負責企業辦稅員的管理、業務培訓;負責稅務代理的管理工作。

機構簡介

順昌縣地稅局現有幹部職工90人,其中共產黨員50人,占總人數的56%,大專以上文化程度80人,占總人數的89%,人員平均年齡為40歲。內設9個科室,下轄8個分局,擔負著全縣3443 戶納稅人的地方稅收征管和社保“兩費”的征繳工作。年稅收收入任務9880萬元,社保“兩費”征繳任務約6000萬元,各項收入共16500多萬元,可用財力占地方財政收入總量的65%以上,是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熟練、廉潔高效、蓬勃向上的隊伍。多年來,在省、市局和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年年超額完成收入任務,“三個文明”取得突出成效,先後獲得省“五一勞動獎狀”、省地稅系統“先進集體”、省級“青年文明號”,省級“巾幗文明崗”、第十屆省級文明單位等榮譽,湧現出“全國稅務系統先進工作者”等一批先進人物,各項工作都得到了上級領導和社會各界的好評。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稅收規範性檔案。
(二)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巨觀調控的建議,促進地方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 
(三)依據縣人大通過的財政預算和縣局稅收計畫,編制本地年度稅收計畫,依法組織稅收收入。
(四)組織實施本縣地方稅收和國務院、省政府以及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包括營業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車船稅 、印花稅、個人所得稅、菸葉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文化事業建設費、 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組織辦理政策性稅收減免和優惠政策等具體事項。
(五)監督檢查本地區地稅系統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情況。負責辦理地方稅務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六)研究分析地方稅收稅源狀況及變化情況。調查了解納稅戶的生產經營情況,幫助指導納稅戶改善經營管理,促進經濟發展,不斷充裕稅源。
(七)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本系統的組織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管理本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和基建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八)負責地稅系統的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辦理、答覆人大、政協的提案和議案。
(九)承辦市地方稅務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機關內設9個職能科室。
1、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 起草和審核重要檔案,審核把關局機關公文;負責全縣性稅收工作會議和局長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全縣稅收宣傳工作; 負責檔案的收發運轉;編髮政務信息;管理文書檔案;處理民眾來信和來訪;組織辦理縣人大、政協的提案和議案;負責機關機要保密和安全保衛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管理機關財務和財產等行政事務。負責地方稅收理論、政策調研的組織與管理工作;負責督查縣局重要事項的落實工作。
2、稅政管理科:負責營業稅、資源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市建設維護稅、車船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發稅、菸葉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等的政策管理工作,制定具體的徵收管理辦法。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組織辦理有關稅收減免中的具體事項。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人員和其他涉外的地方稅收的協調與管理。
3、征管法規科:負責貫徹實施《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組織實施地方稅收綜合性稅收征管法規及規章制度,指導稅務登記、申報、稅務檢查和稅收資料管理。改革完善地方稅收徵收管理辦法;管理稅收發票。負責企業辦稅員的管理、業務培訓;負責稅務代理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稅收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和檢查本縣基層徵收單位稅收法規建設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承擔地方稅收法規檔案的清理、鑑定及彙編。負責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4、計畫財務科:匯總分析稅收會計、統計信息數據;擬定稅收計畫和會計、統計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地稅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監督執行地稅系統財務制度;審核彙編直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辦理各項經費的領撥;組織實施地稅系統的內部審計;負責稅收票證和完稅證的管理工作。組織研究分析地方稅收稅源狀況及變化情況。
5、信息技術科:負責計算機套用於稅收管理的各個環節的指導與管理;負責計算機購置、配發、網路建設及功能配置管理工作;負責計算機軟體的推廣、套用;負責計算機管理制度的建立、人員培訓以及網路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辦公現代化管理工作;負責經濟信息的提供處理工作。
6、人事教育科:負責本縣地稅局幹部職工、人員編制、機構設定、勞動工資和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局幹部制度改革和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出國(境)的報批和幹部監督審查工作;管理人事檔案。制定幹部教育規劃,組織幹部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基層單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
7、規費管理科:負責社會保險費法規、政策的解釋和貫徹實施;研究草擬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措施;指導社會保險登記、申報審核,稽核檢查及相應的違章處理;開展社會保險費法規、政策、社保業務知識培訓;配合對社會保險費收入的統計分析;配合社會保險費法規、政策的宣傳;配合開發和完善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系統軟體的套用與維護;負責政府授權(委託)其他規費、基金的徵收管理工作。
8.監察室:監督檢查地稅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遵守黨規國法政紀和執行財政、稅收政策、制度、規定的情況,審理違法違紀案件並提出處理意見;受理對地稅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以及地稅機咩及其工作人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開展對地稅工作人員的廉政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開展反腐敗鬥爭和廉政勤政建設;建立廉政監督網路,組織開展行風整頓和行風評議工作;負責本室工作人員的廉政教育,思想政治工作;接受並執行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和本局領導交辦的有關監察工作任務。
9、效能辦:貫徹落實關於加強和改進機關作風、提高機關效能的規定、要求,制定效能建設的目標、任務和實施方案,並動員部署、組織實施;加強與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政務公開、依法行政等工作的聯繫協調,探索效能建設的工作機制和管理機制;負責機關效能建設工作的日常工作,及時了解、掌握機關效能建設的工作情況,總結推廣先進典型,指導面上的工作。總結推廣效能建設的經驗與做法,對存在問題提出解決的意見和措施;負責對效能建設投訴點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對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效能建設有關規定行為的投訴。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做好交辦、轉辦、督辦工作;受理對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效能建設有關規定行為的投訴,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做好交辦、轉辦、督辦工作;組織領導對機關效能建設進行檢查、考核、評估工作,做好檔案、資料信息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辦理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根據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組與監察室,合署辦公,按照《黨章》、《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負責監督檢查本縣地稅局基層單位及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情況,負責對稅務人員廉政教育、檢查處理行政違法和稅務執法違紀案件。
按照《黨章》規定設定機關黨總支,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團、工會、婦女、青年等工作。

基層單位

稅務分局為縣地方稅務局的派出機構,為法定的稅務機關,下設8個分局。
城區分局、水南分局、元坑分局、洋口分局、大曆分局、大幹分局、埔上分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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