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經貿局

順德區經濟貿易局(下稱區經貿局)是負責調節全區近期國民經濟運行的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掛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區酒類專賣管理局、區旅遊局,內設區中小企業發展局、區投資促進局。

事務辦理:http://www.sdet.gov.cn/

職能介紹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佛山市有關工業發展、對外貿易、國內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旅遊業、能源、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地方性的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家、省和佛山市的產業規劃,提出行業重點發展及相關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我區的經貿、旅遊規劃;組織擬訂和實施地方性的經貿、旅遊的階段性工作計畫;指導工、商、旅遊業的產業結構調整;監測分析全區經濟運行狀況,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和佛山市關於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的規劃,制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指導企業投資、商業銀行貸款和工商企業利用國外貸款的方向。

(四)負責對全區工業行業實施行業管理,擬訂地方性的行業規範和經濟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工作,組織和推進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推廣。

(六)巨觀指導工業商貿、旅遊企業生產質量管理工作,協調全區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相關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區工業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進行協調管理,協調和指導工業園區的規劃、開發、招商和管理工作。

(八)對電力行業、成品油行業及煤炭經營行業實施行業管理;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清潔生產和環保產業發展。

(九)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發展中小企業的法規、方針政策和省、市相關扶持政策,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制定全區中小企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中小企業改革發展、結構調整、科技創新、市場開拓、經濟協作、信息化建設、名牌戰略實施、標準化戰略實施等工作;推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和銀、信、企合作;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和規範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行業組織和各類中介組織的工作。

(十)擬訂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擬訂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商業市場體系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組織開拓國內市場和培育城鄉市場。

(十一)對商貿行業實施行業管理;負責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等)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對拍賣、典當、報廢汽車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對酒類商品的生產、批發、零售實施行業管理;負責生豬屠宰管理;實施鹽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對菸草專賣部門的綜合協調工作。

(十二)參與全區投資促進戰略的制定,根據國家巨觀政策和產業導向,提出全區投資促進工作發展方向,制定重點招商產業規劃、招商政策和項目標準;負責制定全區各鎮(街道)招商引資的任務目標,對全區的引資項目進行評估考核;負責全區重點對外招商項目的包裝、發布,編制順德對招商宣傳資料;指導全區各級各部門招商機構開展投資促進工作,組織全區投資促進機構人員在境內、外開展投資促進活動,負責全區投資促進網路及隊伍的建設;承擔投資客商的接待工作,並直接參與項目洽談、項目促進;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投資全過程的服務工作,協助解決投資者及企業在投資項目審批和生產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研究國內、外企業投資動向和重點招商產業行業現狀,收集各類投資、招商、土地信息,挖掘投資項目線索;評估核定區招商代理人的資質,確定區招商代理,負責審批招商代理的招商費用申請;審核項目引薦人資格和項目引進獎勵申請;指導協調順德駐境內外招商辦事機構和招商代理的工作。

(十三)審批或核報國家規定限額的外商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審批或核報國家規定限額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其變更;檢查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

(十四)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

(十五)指導和管理對外技術貿易、服務貿易以及技術和成套設備、機電產品出口;管理技術引進和設備、機電產品進口。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省的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及實施辦法,編報、下達進出口配額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進出口計畫;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和協調我區企業參加各種展覽、展銷活動。

(十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核准屬區管理許可權的加工貿易業務。

(十八)對旅遊業及餐飲業實施行業管理。擬訂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計畫,組織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培育和發展本地旅遊市場;指導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九)巨觀管理和指導各種經濟成分的工商、旅遊企業,規範企業行為規則;指導全區工商業、外經貿行業和旅遊行業商會的建設工作,對行業商會的運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二十)承辦區政府以及國家、省和佛山市經濟貿易、對外經濟合作、旅遊等上級對口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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