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建設管理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結合相關行業特點,通過制定相關管理規定與辦法,進行行業統一管理、協調的過程。
項目建設單位要按批准的建設檔案,充分發揮管理的主導作用,協調設計、監理、施工以及地方等各方面的關係,實行目標管理。建設單位與設計、監理、工程承包單位是契約關係,各方面應嚴格履行契約。
1.項目建設單位要建立嚴格的現場協調或調度制度。及時研究解決設計、施工的關鍵技術問題。從整體效益出發,認真履行契約,積極處理好工程建設各方的關係,為施工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2.監理單位受項目建設單位委託,按契約規定在現場從事組織、管理、協調、監督工作。同時,監理單位要站在獨立公正的立場上,協調建設單位與設計、施工等單位之間的關係。
3.設計單位應按契約及時提供施工詳圖,並確保設計質量。按工程規模,派出設計代表組進駐施工現場解決施工中出現的設計問題。
施工詳圖經監理單位審核後交施工單位施工。設計單位對不涉及重大設計原則問題的合理意見應當採納並修改設計。若有分歧意見,由建設單位決定。如涉及初步設計重大變更問題,應由原初步設計批准部門審定。
4.施工企業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履行簽定的承包契約。在施工過程中,要將所編制的施工計畫、技術措施及組織管理情況報項目建設單位。
管理的意義
項目建設管理對於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有很積極的意義和作用。可以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同時使工程建設項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規範化的道路,保證工程建設的工期、質量、安全和投資效益。對於管理者是一個必不可少的工作技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