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發展和改革局

(三)經濟體制改革科。 (九)社會發展科。 (十)經貿外資科。

根據《中共韶關市委、韶關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韶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韶市聯〔2009〕18號),設立韶關市發展和改革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擬訂和編制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產業規劃及產業政策職責劃給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三)加強對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以及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四)加強投資巨觀管理,完善政府投資管理,搞好重點項目布局。
(五)加強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城鄉、區域發展差距。
(六)加強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和國內外經濟形勢及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
(三)研究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財政、土地、金融體制改革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資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點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安排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或審核上報各類建設項目;組織開展重點建設項目稽察,協調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承擔部省市合作幹線鐵路項目和交通網路規劃與建設協調職能;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和實施服務業、現代物流業、高技術產業、產業技術進步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研究能源開發和利用,提出綜合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推進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點項目布局,開展能源對外合作。
(八)負責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落實重大政策,組織編制和協調實施區域主體功能區規劃並進行監測評估。
(九)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組織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總量平衡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
(十二)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對重點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離退休人員服務、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和行政複議辦理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調整建議;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監測預測,提出經濟預測目標和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建議;起草綜合性文稿。
(三)經濟體制改革科。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問題,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建議;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協調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並進行監測評估;指導縣級(含中心城鎮)綜合改革工作,協調各類開發園區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縣域經濟發展政策和措施的建議。
(四)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擬訂政府投資規劃、計畫,審核安排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編制下達市級財政性投資年度計畫;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參與研究財政、稅收、融資政策;審核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承擔投資備案項目綜合管理工作;協調推進政府投資非經營性代建工作。
(五)工業科技科。
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服務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服務業、高技術產業和產業技術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重大技術裝備發展、推廣套用、重要產業基地建設和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動高新技術產業重點項目建設和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組織推動技術創新、產學研結合及相關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
(六)資源節約與環境氣候科。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統籌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提出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建議;協調推進清潔發展,提出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建議。
(七)農村經濟科。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以;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土地利用與基礎測繪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農林水利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擬訂本級財政農林水利基建項目投資計畫和貧困地區經濟發展計畫;參與編制水資源配置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規劃和礦產資源發展規劃,參與制定土地政策。
(八)交通能源科。
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能源行業體制改革建議,推進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承擔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工作;分析綜合交通運輸、能源行業運行狀況,規劃重點項目布局,協調發展重大事項;協調部省市合作幹線鐵路項目和交通網路規劃與建設工作;參與能源預測預警、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開展能源對外合作。
(九)社會發展科。
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社會保障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十)經貿外資科。
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提出貿易發展戰略和巨觀管理政策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工作,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儲備;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進出口計畫;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計畫、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負責外債全口徑的巨觀監測預測工作。
(十一)招投標管理科。
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提出招投標項目事項和綜合性政策建議;擬訂招投標實施辦法和審查核准項目招標方式、方案;指定發布招標公告媒體;組織協調處理招投標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二)人事科(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和黨群工作。
(十三)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重點項目稽察辦公室。
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稽察和日常監測工作;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縣(市、區)政府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的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和省安排本市投資項目、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和市屬非經營性代建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重點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和檢查,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四、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4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經濟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9名。後勤服務人員數5名。

五、其他事項

市政府重點建設項目辦公室,受市政府委託由市發展和改革局管理,副處級。負責規劃重點建設項目布局;組織參與重點預備項目前期工作;綜合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督促檢查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執行情況;組織協調重點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提出重點項目建設管理政策建議;協調協助國家和省在本市的重點項目建設工作。核定行政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地理位置

 地址:韶瑤路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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