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金清[廣東韶關市工業園區原土地管理科副主任科員]

何金清[廣東韶關市工業園區原土地管理科副主任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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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金清,男,廣東韶關市工業園區原土地管理科副主任科員。

人物簡介

何金清,男,廣東韶關市工業園區原土地管理科副主任科員。

何金清利用工作之便,採取偽造契約、摹仿官員簽名和私刻公章等手段,非法占有價值1370多萬元人民幣的國有土地、收受賄賂406萬元。2012年6月7日,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案件詳情

2007年間,何金清採取偽造土地出讓契約、摹仿官員簽名、偽造土地出讓金收據、私刻國家機關公章、偽造國有土地使用證等手段,把契約、辦證、發證時間提前到1997年至1999年,將韶關市區多處土地(總計19780平方米)倒賣或將土地辦證到親友名下,經估價,何金清非法占有的國有土地價值人民幣13780225元。

2006年至2011年間,何金清同樣採用上述手段,違法為周某盛等人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使用證,從中收受他人的賄賂款總計人民幣 4062472元。

在法庭上,被告人何金清辯稱,他辦理的證是假的,從法律上來說無效,持證人始終無法占有和使用,因此他的行為沒有給國家造成任何損失。

至於假證為什麼在網上可以查到?何金清承認,因為韶關工業園區的土地檔案沒有及時移交到韶關市國土資源局,他在協助單位檔案部門移交檔案時,將所辦的假證檔案混入真的檔案中,韶關市國土資源局掃描上網後,其辦的這些假證就能在網上查到了。

擇日宣判

被告人何金清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占有價值13780225元的國有土地、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犯罪;收受他人現金和土地賄賂共4062472元,其行為又構成受賄罪,應數罪併罰。案發後,何金清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因此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此案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還在進一步審理中,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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