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課程目標
一、 什麼是課程目標?課程目標在教育(zh09)和教學中具有什麼功能和作用?
關於課程的界說,鍾啟泉教授在其《現代課程論》中表述為:“課程是旨在遵照教育(zh09)目的指導學生的學習(zh09)活動,由學校有計畫、有組織地編制的教育(zh09)內容。”美國新教育(zh09)百科辭典“課程”條目的表述是:“所謂課程系指在學校教師指導之下出現的學習(zh09)者學習(zh09)活動的總體”。
目標含有目的、里程的意義。但目標不同於目的的那種總體性、終極性和普遍性價值,它更體現為具體性、階段性和特殊性的價值。
因此,對於課程目標,我們可大致理解為:在學校教師指導下,學生某種學習(zh09)活動的具體的行為變化表現和階段性、特殊性的學習(zh09)結果。
音樂課程目標具有下列功能:
1. 明確音樂教育(zh09)發展方向;
2. 提示意樂教育(zh09)計畫要點;
3. 提供音樂學習(zh09)經驗方法;
4. 確定音樂教育(zh09)評價基礎。
上面四者的關係是:通過明確音樂教育(zh09)發展方向和提示音樂教育(zh09)計畫要點,為學生提供達到目標的最優的音樂學習(zh09)內容方法與經驗,並以此確定為評價音樂教育(zh09)活動結果的標準。
音樂課程目標需在具體的音樂教學中完成和達到,因此,在某一方面、領域和學時的音樂教學中,還有著更為明確和具體的音樂教學目標。音樂教學目標的作用是:
1.導向--明確音樂教學方向,主導音樂教學過程,提示音樂教學方法,決定音樂教學結果。
2.規劃--明示音樂教學計畫,界定音樂教學範圍,規範音樂教學進度,提出音樂教學要點。
3.調控--調節音樂教學過程,制約音樂教學方式,變化音樂教學方法,調控音樂教學操作。
4.評價--檢測與評價音樂教學過程和效果。
二、音樂課程總目標和學段目標有什麼不同?
音樂課程總目標是從巨觀的角度規定某一教育(zh09)階段音樂教育(zh09)所要達到的最終結果。
音樂課程學段目標是從中觀的角度規定某一教育(zh09)階段的特定學段音樂教育(zh09)所要達到的階段性結果。
學段目標的制定受制於學生年齡特徵,須充分考慮不同年齡階段學生生理和心理的發展特點,同時,也應注意音樂課程設定與安排方面的影響。例如,音樂課程“情感態度與價值觀”方面的總目標是“豐富情感體驗”、“提高音樂審美能力”等,但在不同的學段中被分解為更為具體的子目標:開發音樂感知力,體驗音樂美感(1-2年級),培養音樂感受與鑑賞能力(3-6年級),提高音樂感受與評價鑑賞能力(7-9年級)。
三、音樂課程目標為什麼要按“情感態度與價值觀”、“過程與方法”、“知識與技能”來分類? zh09)課程改革綱要(試行)》中關於基礎教育(zh09)課程改革的具體目標是:“改變課程過於注重知識傳授的傾向,強調形成積極主動的學習(zh09)態度,使獲得基礎知識與基本技能的過程同時成為學會學習(zh09)和形成正確價值觀的過程。”這段表述實際上包括和涵蓋了三個方面的具體目標,即:情感態度與價值觀,過程與方法,知識與技能。
這種新的課程目標的表述方式,體現了新的知識觀和學生觀,體現了在人的發展中多維目標的整合,體現了素質教育(zh09)對課程目標體系的要求。
長期以來,基礎教育(zh09)課程目標指向單一的認知領域,把課程視為知識,視為學科,知識為中心、知識標準化、知識統一化支配著課程構建、設計與實施。這種單一、片面的課程觀所帶來的弊端顯而易見,它加重了基礎教育(zh09)課程過於注重知識傳授的傾向,造成了課程結構突出學科本位、科目過多、缺乏整合,課程內容“難、繁、偏、舊”和過於注重書本知識,課程實施過於強調接受學習(zh09)、死記硬背、機械訓練,課程評價過分強調甄別與選拔等一系列的問題。
新的課程觀建立在對傳統“知識本位”、“學科本位”批判與反思的基礎上,突出“以人為本”和強調課程的整合。具體來說有著下列內涵:
1. 學生是課程的核心。課程目標的設計首先要把學生看成一個活生生的人,以學生現實生活和未來生活作為依據,既要滿足學生現實生活的需要,又應立足學生未來生活的構建。它關注學習(zh09)者的興趣、態度和需要,關注學習(zh09)者的個性發展,關注學習(zh09)者與自我、與他人、與社會、與自然的關係,關注學習(zh09)者與課程各因素之間的聯繫,以一種整體的觀點來看待“學生是課程的核心”並將學生的發展視為課程的根本目標。
2. 突出課程的整合。課程目標的設計建立在對人的生命存在及發展的整體關懷上,而不僅僅是認知性目標。過去,像智力、能力、情感、態度、學習(zh09)過程、學習(zh09)方法等均被排除於課程目標之外,其價值成為知識的附庸。而新的課程觀在體現由“知識本位”向“人本位”轉變的同時,必然要導致課程目標由單一的認知性目標轉向情感態度與價值觀、過程與方法和知識與技能多種目標的有機整合。這是人的發展的需要,也是素質教育(zh09)的要求。
四、 為什麼把“情感態度與價值觀”放在音樂課程目標的首位?
傳統的課程觀由於過分強調認知而忽視了情感、態度在學習(zh09)中的功能,從而導致把豐富、生動的教學活動局限於狹窄單調的認知主義框框中,這種缺乏情感內涵、充滿理性的課程設計,使學生普遍感到學習(zh09)的枯燥、單調,甚至恐懼、苦惱,喪失了學習(zh09)的興趣。
新的課程觀將情意因素提高到一個新的層面和高度來理解,賦予其在課程目標中重要的價值取向。如情感,不僅僅體現為學習(zh09)興趣、學習(zh09)愛好和學習(zh09)熱情,更體現為情感本身的體驗與內心世界的豐富;態度,在表現為學習(zh09)追求、學習(zh09)責任的同時,更表現在對生活的樂觀、進取、向上的態度;價值觀,既反映在個人價值方面,同時更反映在個人價值與社會價值自然價值的統一,等等。這三個具有獨立意義的要素現已成為課程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
不同學科,其“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的取向和內涵是不同的。在音樂課程中,由於音樂課程的性質和價值所決定,必須突出其“情感態度與價值觀”方面的目標,以體現音樂教育(zh09)的本質是審美,是實施美育的主要途徑這一特點。對於音樂課程來說,其特質是情感審美;其教育(zh09)方式是以情感人,以美育人;其教育(zh09)效應主要不在於知識和技能的習得,而是體現在薰陶、感染、淨化、震驚、頓悟等情感層面上。所以說,音樂教育(zh09)的根本機制,在於有情感的教師面對有情感的學生。
從課程目標來說,音樂課程最核心的目標是豐富學生的情感體驗,培養學生的審美情趣,促進學生個性的和諧發展,這是第一位的。
五、怎樣理解音樂課程中的“過程與方法”目標?
學習(zh09)過程和方法論具有重要的教育(zh09)價值。重視過程,強調方法,其實質是尊重學生的學習(zh09)經歷、體驗和方式,這是一個學習(zh09)者必須要經歷的過程,是一個人生存、生長、發展的內在需要。
從教學的角度來說,只重結果而輕視過程與方法的教學獲得的只是形式上的捷徑,這種排斥個性思考、否定智慧參與、只關注知識掌握的教學方式,完全不利於人的發展,它使一個個鮮活的人成了一架架機械、呆板,只會接受與記憶,不會思考與評析的學習(zh09)機器。
對於音樂課程來說,尚具有不同於其它學科的特徵。音樂本身的非語義性和不確定性決定了音樂教學和音樂學習(zh09)須採用一種特殊的方式--體驗的方式。原則上,音樂教學與音(下轉第16頁)樂學習(zh09)是不能依靠講授的,因為講授的方式完全與學習(zh09)者自身的體驗相悖,是以他人的感受取代自己的感受,以施教者的體驗代替學習(zh09)者的體驗。
另一方面,過程與方法之所以對於音樂學習(zh09)非常重要,是由於音樂教育(zh09)多為體現一種“潤物細無聲”式的潛效應,其目標往往蘊含在學習(zh09)過程中,即:過程即目的。從教學方法上說,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學會音樂,不如會學音樂,這 樣才有利於學生的終身學習(zh09)和音樂上的可持續發展。
六、應該如何看待音樂課程中的“知識與技能”目標?
基礎教育(zh09)中的任何課程,只要是一門學科,必然會有系統的知識和技能體系。因此,對於基礎音樂教育(zh09)來說,知識與技能的教學是必要的,這既是人的整體素質中的音樂文化素質的需要,同時也為學生進一步學習(zh09)音樂奠定了基礎,為學生在音樂上的持續發展提供了平台。
但是,由於以往對音樂知識與技能的認識存在嚴重誤區,單純地以樂理知識和識譜技能作為音樂知識與技能的主體,並過分強化了知識的理性色彩和技能的技術作用,從而導致了音樂知識與技能的片面化傾向,造成了學生對音樂知識與技能學習(zh09)的恐懼與厭煩心理。
基礎教育(zh09)中新的音樂知識與技能觀認為,音樂知識不僅僅體現為樂理知識,它還包括音樂基本表現要素和音樂常見結構以及音樂體裁、形式等知識,尤其是涵蓋了音樂創作知識和音樂歷史知識,以及音樂與相關文化藝術方面的知識。音樂技能不是僅僅體現為視唱、練耳、識譜等方面,也不只是發聲、共鳴、咬字吐字等歌唱技術層面,更為重要的是把樂譜的學習(zh09)與運用或歌唱技能的訓練與培養放在整體音樂實踐中進行,將其視為音樂表現活動的一個環節和組成部分,這樣才有利於構成基礎音樂教育(zh09)知識與技能的整體體系。
此外,在知識與技能的教學方式上,也需作根本的改變。既要改變音樂教學中單純傳授音樂知識,以講授代替體驗的理性方式,又要改變機械訓練音樂技能,以枯燥練習代替探索、研究的傾向。應把音樂知識與技能的學習(zh09),放在豐富的、生動的具體的音樂實踐活動中,同情感、態度、興趣、智慧等因素緊密結合,通過體驗、探究、合作、綜合等方式和過程來得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