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單
進口音像製品批准單是我國進出口許可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來證明對外貿易經營者經營音像製品合法進口的證明檔案,是海關驗放該類貨物的重要依據。
報關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進口音像製品批准單》的適用範圍和報關規範:
由文化部指定的經營單位經營進口的音像製品成;品;圖書館、音像資料館、科研機構和學校等單位委託文:化部指定的經營單位經營進口的可供研究、教學參考的音像製品成品。
由文化部指定的或接受委託的音像製品經營單位應當辦理有關進口審批手續,並且憑文化部的批准檔案辦理有關進口手續,海關憑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進口音像製品批准單》辦理驗放手續。
非經營音像製品性質的單位進口用於宣傳:培訓及廣告等目的的音像製品,總計數量在200盤以下的,可免領《文化部進口音像製品批准單》,海關憑有關契約和單證辦理進口驗放手續;總數超過200盤的,按《音像製品進口管理辦法》和《通知》規定辦理進口手續。
《進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帶(片)提取單》的適用範圍和報關規範:
境內廣播台,電視台、有線廣播電視台、教育電視台,中國電影集團公司、中國電影資料館及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從國外及港、澳、台地區進口廣播電視節目、電影片、資料帶等,統一由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歸屬管理。廣播電影電視節目是指錄有內容的電影膠片,錄音帶、唱片、雷射唱片、雷射視盤。進口電影片(包括隨片宣傳帶及光碟)按《電影管理條例》第四章辦理進口手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影視廳局負責本轄區內廣播電視節目進口管理工作。進口電影片由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電影事業管理局統一歸口管理。不論何種貿易方式進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海關均憑加蓋“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外事司進口節目審核專用章”的《進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帶(片)提取單》及有關單證辦理驗放手續。
《加工貿易項下光碟進出口批准證》適用範圍和報關規範:
加工貿易項下光碟進出口審核工作由新聞出版總署印刷複製管理司負責管理。對加工貿易項下光碟進出口,海關憑加蓋“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印刷複製管理司加工貿易項下光碟進出口審核專用章”的《加工貿易項下光碟進出口批准證》辦理進出口驗放手續。